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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渔政类)公开表2022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2-04-29 15:18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舒农(渔)罚〔2022〕第11号

 

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孙某某

孙某某于2022年4月3日18时许在棠树黄岗村稻田使用电鱼捕鱼,被棠树派出所现场查获:电捕鱼器1台、渔获物0.5千克。

对孙某某处:1、没收电捕鱼器1台;2、处3000元罚款。依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7日修订的《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4/25

已履行

2

舒农(渔)罚〔2022〕第14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黄某

黄某于2022年4月9日14时许在清水河舒茶梅新驿段水域使用拦河网捕鱼,被舒茶派出所现场查获:拦河网1条。

对黄某处:处2000元罚款。依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7日修订的《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4/29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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