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农(渔)罚〔2022〕第25号 |
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
郭某某、许某某 |
郭某某、许某某于2022年5月3日21时许在河棚镇泉石村河道使用电鱼捕鱼,被河棚派出所现场查获:电捕鱼器1台、渔获物1.5-2.0千克。 |
对郭某某处:1、没收电捕鱼器1台;2、处1000元罚款。 对许某某处:1000元罚款。 依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7日修订的《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5/16 |
已履行 |
2 |
舒农(渔)罚〔2022〕第16号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汪某某 |
汪某某于2022年4月25日5时许在龙潭河阙店乡枫岭段水域使用地笼网捕鱼,被阙店派出所现场查获:地笼网6条、渔获物0.4千克。 |
对汪某某处:处1000元罚款。依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7日修订的《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5/16 |
已履行 |
3 |
舒农(渔)罚〔2022〕第20号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祝某某 |
祝某某于2022年4月25日5时许在杭埠河阙店乡转水湾段水域使用地笼网捕鱼,被阙店派出所现场查获:地笼网14条、渔获物1.04千克。 |
对祝某某处:处4000元罚款。依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7日修订的《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5/11 |
已履行 |
4 |
舒农(渔)罚〔2022〕第19号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谢某某 |
谢某某于2022年4月25日5时许在杭埠河阙店乡沙湾段水域使用丝网捕鱼,被阙店派出所现场查获:丝网1条、渔获物0.2千克。 |
对谢某某处:处1000元罚款。依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7日修订的《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5/11 |
已履行 |
5 |
舒农(渔)罚〔2022〕第18号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谢某某 |
谢某某于2022年4月25日5时许在杭埠河阙店乡沙湾段水域使用丝网捕鱼,被阙店派出所现场查获:丝网2条、渔获物1.28千克。 |
对谢某某处:处2000元罚款。依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7日修订的《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5/11 |
已履行 |
6 |
舒农(渔)罚〔2022〕第15号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班某某 |
班某某于2022年4月25日5时许在晓天河大河段水域使用丝网捕鱼,被晓天派出所现场查获:丝网2条。 |
对班某某处:处500元罚款。依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7日修订的《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2/5/9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