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舒城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5 11:16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和带动能力;增强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培强主体,推动全县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533号)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总额350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在全县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中重点实施一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能够切实示范带动群众,推动地方产业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面建设:

  1.支持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

  2.支持示范社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

  3.支持示范社带动成员发展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

  4.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5.支持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6.支持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

  (二)支持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奖补。

  (三)支持各级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

  三、实施条件

  1.县动态名录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已认定的乡镇级农村产业带头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且在上一年度示范动态监测中达优秀等次以上。

  2.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能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未按要求及时更新,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原则上本年度已享受过同类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主体不予重复支持。

  3.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奖补标准

  1.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奖补标准:按项目总投资规模,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

  2.2021年度新认定的省示范合作社和省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标准:3万元。

  3.2022年度认定的优秀农村产业带头人,奖励标准:2万元。

  4.2022年度参加合肥、上海农展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奖补标准:合肥0.5万元、上海1万元。

  六、申报程序

  (一)乡镇组织申报

  各乡镇负责对主体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把关,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推荐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验收。申报材料于20229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同步发县经管站邮箱scxnwjgz@163.com或农经QQ工作群,逾期将视作放弃,不再受理。

  1.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原则上每个乡镇重点推荐1家符合条件的示范主体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清单:《舒城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报账申请表》;②《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③《舒城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书》;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开户行复印件;⑥实施项目合同、项目支出票据复印件。

  2.2021年度新评定的省示范合作社和省示范家庭农场奖补项目和奖励2022年优秀农村产业带头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清单:《舒城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报账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开户行复印件。

  (二)县级审核验收

  1.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论证审核,验收合格后,报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资金。

  2.2021年度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和奖励2022年优秀农村产业带头人,由县经管站对申请资金材料审核把关,予以直接拨付。

  3.2022年度农展参展家庭农场、合作社奖补,采取直接拨付。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