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1.2021年9月-11月县委巡查组在巡查中发现的“三资”管理、村级劳务公司、土地增减挂等突出问题,亟需在原《舒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办〔2017〕37号)文件中对相关财务行为作出进一步细化要求。
2.2018年起,我县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过集体资产清查、成员身份确认、成员股权分配、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等系列工作,截止2019年底,我县394个行政村、4个涉农街道全部成立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各地农村集体资产存量日益增加,农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
4.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
5.《舒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办〔2017〕37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基础上,草拟了《舒城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在征求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等部门意见,形成《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6月,将《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6月30日,召开《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专家论证会,逐条对“细则”内容进行论证,对可行性的建议予以采纳。
2022年7月1日,将《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函的形式发与县财政局,请求给予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2022年7月15日,将《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呈交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结果无异议。
2022年7月19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征求意见与专家论证意见等,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
2022年8月9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意见一致认为“细则”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在对内容进一步论证修改和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决策。
2022年8月31日,《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十八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逐步理顺和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具体事权,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账务分开,构建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和公共服务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和服务成员的新格局,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可分为三个部分,共九章、五十六条。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介绍制定目的及依据、适应范围、主要任务、遵循原则、相关部门职能和审计监督。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第二章至第八章(第七条至五十二条),主要规定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收益分配、财务人员和会计档案、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
第三部分,附则。包括第九章(第五十三条至五十六条),明确责任追究、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
五、创新举措
综合考虑农业农村具体情况,在财务制度的普遍规范要求上,突出“农”字属性,突出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突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效,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兼顾地方差异。《细则》具有五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及时性。《细则》的及时出台,有利于指明方向,解决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怎么运转的问题;二是可操作性。《细则》的内容比较全面,解决了村级股份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内容问题;三是可行性。就全县来说,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具备独立运转条件的;四是职责划分比较明确。解决了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乡镇、县级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五是认可度高。《细则》是一部符合村级财务管理实际,维护股民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各级遵守并规范执行。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2022年,在总结千人桥镇等5 个乡镇 61个村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每个乡镇至少选择2个村开展试点(重点选择2021年度集体经济强村),稳妥推进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分设村委会账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目。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试点村的账务分设工作,逐步实现政经分离、股权信息化管理及支付平台化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县纪委、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具体业务由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落地落实。
(二)完善监督机制。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的监督检查,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各乡镇要主动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监督管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公开栏、会议、广播、以及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等形式,广泛宣传该细则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政策要求,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家香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8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