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内容
以乡镇、开发区为单位,组织因高温干旱受灾的主体落实秋粮作物抗旱救灾措施,特别是对再生稻、双季晚稻采取“一喷多促”,确保水稻稳产高产,全力夺取秋粮丰收。
二、实施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专项用于抗旱救灾,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一是对已受灾的再生稻、双季晚稻采取灌溉浇水、科学田管、补种改种等抗旱救灾措施,对受灾农户购买燃油、农药、种子、灌溉设备等物资及作业、人工费用给予补助。二是对再生稻、双季晚稻采取“一喷多促” 等抗旱相关措施,即一次性混合喷施叶面肥、调节剂、抗逆剂、杀菌杀虫剂,促壮苗稳长、促灌浆成熟、促单产提高。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既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资金第一时间落实到田。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引导资金所购物资的科学使用,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三)做好宣传督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大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
三、监管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组织领导,明确使用方向、补助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统筹做好受灾田块救灾减灾措施落实,确保秋粮丰收到手。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1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结合灾情实际,抓紧用到实处,形成实物工作量。通过多种形式推进资金项目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切实做到公开透明。
(三)强化调度总结。各地要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好救灾资金的作用,努力发挥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集聚更多社会资金、资源投入抗高温干旱保秋粮丰收工作。
请于10月15日前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发放实施主体统计表》上报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龚猛,邮箱308053185@qq.com。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预算(第八批)发放实施主体统计表.docx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