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奖励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1 | 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奖励 | 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七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评审、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核准申请不予受理、许可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而予以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5.在涉及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6.收受贿赂、获取其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