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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6 10:58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1.20219-11月县委巡查组在巡查中发现的三资管理、村级劳务公司、土地增减挂等突出问题,亟需在原《舒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办〔201737号)文件中对相关财务行为作出进一步细化要求。

2.2018年起,我县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过集体资产清查、成员身份确认、成员股权分配、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等系列工作,截止2019年底,我县394个行政村、4个涉农街道全部成立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各地农村集体资产存量日益增加,农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势在必行。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

2.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局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

4.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

5.《舒城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办〔201737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基础上,草拟了《舒城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202112月至20224月,在征求乡镇,县直相关单位等部门意见,形成《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25-6月,将《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630日,召开《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专家论证会,逐条对细则内容进行论证,对可行性的建议予以采纳。     

202271日,将《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函的形式发与县财政局,请求给予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2022715日,将《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呈交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结果无异议。

2022719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征求意见与专家论证意见等,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

202289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意见一致认为细则决策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在对内容进一步论证修改和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决策。

2022831日,《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十八届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巩固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逐步理顺和明确村民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具体事权,实现村民委员会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功能分离、账务分开,构建村民委员会自治管理和公共服务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主经营和服务成员的新格局,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内容

《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文共九章、五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资金管理、票据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收益分配、财务人员与会计档案、财务公开与民主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规定《细则》适用于舒城县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村(街道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是农村财务活动应遵循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支持公益4项原则。

三是农村财务活动要依法依规接受外部监督,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本章共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农村财务管理层次,即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四类内部财务管理主体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是对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各自的财务管理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

第三章,资金管理。本章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货币资金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禁止非出纳人员管理现金。

二是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只准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禁止多头设立账户或者出租转借账户。

三是收支预决算管理。规定每个会计年度初和年度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是财务收支管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全额入账,不得白条收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公款私存和私借,严禁私设小金库。

五是财务审批管理。明确财务支出实行法定代表人审批制度,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村级各类支出应当采用先审批后支付的方式,实行非现金结算。

六是债权债务管理。要及时依法依规催收应收款项等债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债权的减免,并要严格债务管控。         

第四章,票据管理。本章共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舒城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专用票据》,应按月核销,以旧换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委会的票据应严格分开,不能共用一本。

二是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要求必须是正规发票,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凭证入账。对于2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无法取得税票的,一律使用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的村级小额专用领款支出凭证。

第五章,资产、资源管理。本章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要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分类别建立台账,开展资产移交等。按照宜粗不宜细原则,对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提出原则性要求;发生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时,坚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将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纳入账内核算,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法合规进行摊销。

二是建立健全对外投资内部控制机制。从防范投资风险、切实保障成员权益角度出发,加强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流程,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    

三是不得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担保。规定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企业和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四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第六章,收益分配。本章共3条,主要内容包括:

规定收益分配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规范履行民主程序,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开。

第七章,财务人员与会计档案。本章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财务人员配备。规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人员要具备会计业务技能,财务人员的聘用和撤换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会计人员。    

二是财务档案管理。主要明确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好会计资料的建档、保管、调阅、销毁、移交等工作。

第八章,财务公开与民主监督。本章共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财务公开。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专项公开事项及公开资料要留档备查。

二是民主监督。主要阐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要接受监事会监督,明确监事会成员担任的条件,产生和职责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附则。本章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责任追究。经检查、审计,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罢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解释单位和实施日期。本细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创新举措

综合考虑农业农村的具体情况,在财务制度的普遍规范要求上,突出字属性,突出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突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效,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兼顾地方差异。《细则》具有五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及时性。《细则》的及时出台,有利于指明方向,解决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怎么运转的问题;二是可操作性。《细则》的内容比较全面,解决了村级股份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内容问题;三是可行性。就全县来说,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具备独立运转条件的;四是职责划分比较明确。解决了村委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乡镇、县级之间的监督管理关系;五是认可度高。《细则》是一部符合村级财务管理实际,维护股民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各级遵守并规范执行。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2022年,在总结千人桥镇等个乡镇 61个村先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每个乡镇至少选择2个村开展试点(重点选择2021年度集体经济强村),稳妥推进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分设村委会账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目。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试点村的账务分设工作,逐步实现政经分离、股权信息化管理及支付平台化管理。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县纪委、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具体业务由农经管理部门负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落地落实。

()完善监督机制。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营的监督检查,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各乡镇要主动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监督管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公开栏、会议、广播、以及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等形式,广泛宣传该细则实施的重要意义以及政策要求,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李家香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862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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