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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12-26 17:04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事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人〔202213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压实属地责任,统筹调整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力量,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做好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工作,为筑牢生物安全屏障、保障粮食和畜禽产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具有显著的专业性、公益性、兜底性,要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各项要求细化为职责使命、实化为工作担当,着力做好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

    (一)强化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加强县、乡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监测力度,提升检测和诊断能力,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

    (二)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指导。指导生产者采取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控动植物疫病。组织开展动植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等工作,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绿色防控。

    (三)强化动植物检疫监管。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防动植物疫情传播蔓延。

    (四)强化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制订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报告、处理等措施。

    三、主要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更重、责任更大、要求更高,必须加强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

    (一)健全防控体系。要把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全面落实到各承担单位,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履职整体效能。

     1、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管全县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内设的植检植保站具体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植检植保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农业植物检疫员并取得植物检疫员证开展相关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检疫实验室和检验室。

    按照舒编〔202081号文件要求,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内设“植检植保站”,具体负责全县病虫草害监测预警,发布病虫情报;危险性病虫草害疫情调查与防控,对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开展产地检疫;新农药、新药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科学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推广工作。

    植物检疫、植物保护有关工作要根据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等因素,科学合理配备植检植保工作人员,县植检植保站要具有与专业工作量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确需增加编制的,优先从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调剂,如确实无法满足的,可根据实际,通过招考等方式加以保障。

    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明确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的调查、防控技术宣传和区域联防联控;协助开展植物疫情普查、调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协助做好疫情上报和处置工作。要设置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植检植保工作岗位,岗位主要为专业技术岗。要明确岗位条件、强化岗位准入,严格按要求招聘和选用植检植保相关专业人员,专职从事植物疫病防控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在行政村配备村级村级植保员。

    2、加强动物防疫和检疫。舒城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配备动物疫病防控人员,具体负责动物强制免疫,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开展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等。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官方兽医派驻等。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落实防疫主体责任。

    各农综中心应按照定责定岗定人要求,足额配齐配强12名动物防疫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强制免疫与检疫监督、疫情报告与处置等动植物防疫职责。要设置与职责任务相匹配的动物防疫岗位,岗位主要为专业技术岗,要明确岗位条件、强化岗位准入,严格按要求招聘和选用专业人员,人员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行政村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加强与同级林业、卫生健康、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通报境内外动植物疫情等信息,协同推进防控工作。按照机构改革中明确的职能界定,进一步明晰县级承担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机构公益性服务职能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乡村植保员(动物防疫员)作用,推动精细化服务,畅通动植物疫情信息报告渠道,细化疫情信息报告责任,建立疫情报告首问负责制,严格执行监测预警和疫情分级响应制度。要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纳入乡镇属地事项责任清单。健全专业人员下乡服务机制。推动工作力量下沉,将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专业人员考评的主要指标,其中县级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下乡服务,乡镇动植物防疫人员每年不少于二分之一时间进村服务。

    (三)提升专业能力。要持续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统筹调控的原则,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动植物防疫人员倾斜。完善逐级培训机制,加强基层动植物防疫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每年要举办一次动植物疫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加快推进动植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四、加强领导

    (一)加强工作调度。按照上级要求,对标工作任务,切实把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切实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力量,确保不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现象,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强县级动植物疫病防控机构和乡镇动物防疫机构条件建设,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信息化建设。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村级兽医室、疫苗冷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能力县级全覆盖。积极推动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田间监测点项目,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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