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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畜牧类)公开表2023年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3-05-26 16:43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动监)罚〔2023〕22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生猪

* 

本机关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4月26日在舒城县食品公司屠宰加工厂经营销售生猪5头,重量为907公斤,销售价格为16元/公斤,涉案货值14510元,在未附有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利用生猪运输车辆将该批5头生猪运送出舒城县食品公司屠宰加工厂。

种类: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罚款;

依据: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522

 

 

2

农(动监)罚〔2023〕23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生猪

* 

本机关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4月26日在舒城县食品公司屠宰加工厂经营销售生猪2头,重量为324公斤,销售价格为16元/公斤,涉案货值5184元,在未附有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利用生猪运输车辆将该批2头生猪运送出舒城县食品公司屠宰加工厂。

种类:处人民币捌佰元整(¥:800)罚款;

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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