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综中心、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舒城县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发于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7月13日
舒城县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经营
主体规模补贴实施方案
为稳定发展我县粮食生产,鼓励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切实提高我县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种植技术、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和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舒城县域合法耕地上,对300亩以上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指从事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单季300亩以上,承担种植生产主要风险的种植农户或其他各类种植主体,为实际种粮者)进行政策扶持。
二、实施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制定差别化奖补方案,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切实树立效益越好、补贴越多导向,带动广大农户多种粮、种好粮。要坚持“大户带小户,多种粮、种好粮”的目标导向。对种粮规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进行奖补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稳面积。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必须单季从事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生产300亩以上。积极承担国家或省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或项目,如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早稻生产、再生稻生产等。
二是提单产。受奖补主体当年粮食单产水平高出本县域内粮食平均单产水平不低于三个百分点。
三是提品质。受奖补主体必须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严格落实“单种、单收、单储、专用”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措施。
四是强带动。受奖补的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立示范带动户数,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
五是增效益。受奖补主体粮食种植效益持续提升,示范带动的周边农户粮食种植效益高出普通农户粮食种植效益。
三、补贴标准
本项目资金规模395万元,用于此次补贴资金374.6万元,另20.4万元用于舒城县2023年农机购置地方补贴。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为鼓励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加强精耕细作,提升种植技术水平,按照A档为300亩以上(含300亩)到500亩以下,B档为500亩以上(含500亩)进行补贴。其中A档比B档补贴标准多2元/亩,亩补助标准按上报符合条件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算。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备案。7月25日前,由各镇政府(开发区)组织本镇辖区内符合申报要求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进行自主申报备案。
(二)村(社区)初核。所在村对种粮大户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种植水稻的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初核无误后,由村上报乡镇。
(三)乡镇(开发区)审核验收。乡镇政府(开发区)组织对申报对象实地核查验收,在申请验收时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订单等,验收时间在9月底前。经乡镇审核、验收、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政府行文奖补主体名册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进行资金测算补助标准,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1.舒城县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申报表.docx
2.舒城县2023年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