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处罚结果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畜牧类)公开表2023年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3-08-29 14:44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动监)罚〔2023〕54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

程某某

 

 

当事人于2023年7月23日在舒城县食品公司屠宰加工厂急宰生猪一头,在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情况下,当事人将猪肉偷偷运输到舒城县某大市场,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获,案发时该批猪肉感观正常,但胴体上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且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该批猪肉产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种类:1.收缴涉案动物产品245.75公斤;

2.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823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