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皖农法〔2021〕179号),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制定《六安市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六安市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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