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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项目浮游植物样品采集分析与保存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3-09-01 08:44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浮游植物样品采集参照《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手册》(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年)、《内陆水域渔业自然资源调查手册》(农业出版社,1991年)、《河流水生生物调查指南》(科学出版社,2014年)、《水生态监测技术要求淡水浮游植物(试行)》(总站水字2022 41号),鉴定分析参照《中国淡水藻类系统分类及生态》(科学出版社,2022年)、《水华蓝藻生物学》(科学出版社,2011年)等。

一、主要材料

1. 主要工具

25号浮游生物网:网孔直径为0.064 mm,网呈圆锥形,网口套在环上,网底端有出水开关活塞。

定性样品瓶:100 mL样品瓶。

采水器:采水器为圆柱形,上下底面均有活门。采水器沉入水中,活门可自动打开。容量和深度规格要满足采样要求,容量可为1 L5 L

定量样品瓶:1 L带刻度的样品瓶和100 mL样品瓶。

塑料水桶。

浓缩装置:1 L具刻度直型漏斗和铁架台,直型漏斗100 mL处有标记。

虹吸装置:由吸耳球、虹吸软管、硬质玻璃管或塑料管组成,玻璃管前端以筛绢封口。

载玻片:26 mm×76 mm

盖玻片:25 mm×25 mm22 mm×22 mm

正置显微镜:物镜10×20×40×100×;目镜10×15×,带摄影系统。

浮游生物计数框:0.1 mL框,内框20 mm×20 mm,横竖划分为 10×10行,共100个计数小格,每个计数小格内框为2 mm×2 mm

移液枪:1 mL5 mL移液枪。

目镜分划板:网格型或十字型或工字型。

计数器。

镜台测微尺:1 mm/100 Div

2. 试剂

鲁哥氏液:称取60 g碘化钾溶解于100 mL蒸馏水中,待完全溶解后加入40 g碘,充分摇动至碘完全溶解,加蒸馏水定容至1000 mL,贮存于棕色磨口玻璃瓶。鲁哥氏液在室温避光条件下保存。

甲醛溶液:wHCHO)=37%40%

二、样品采集

1. 浮游植物分层采样应满足以下要求

水深<3 m时,在中层(1/2水深处)布设1个采样点;

3 m ≤ 水深 < 6 m时,在表层(水面下0.5 m处)和底层(底泥界面以上0.50 m处)各布设1个采样点,水样等比例混合备用;

6 m≤水深≤10 m时,分别在表层、中层和底层各布设1个采样点,水样等比例混合备用;

水深>10 m时,分别在表层、5 m10 m处布设1个采样点,水样等比例混合备用,10 m以下区域除特殊需要一般不采样。

2. 采样频次

繁殖期(47月)、索饵期(911月)各开展1次。

3. 浮游植物定量样品采集

根据水深分层采样,将各层水样等量混匀后,取1 L水样至1 L带刻度的样品瓶中,加入鲁哥氏液(用量为水样体积的1.5%,即1000 mL水样加15 mL鲁哥氏液)固定,作为浮游植物定量样品。

4. 浮游植物定性样品采集

拖动25号浮游生物网在水体表层做“∞”形往复约3 min5 min,然后将浮游生物网缓慢提出水面,将网底部收集管中样品转移至100 mL样品瓶中,加入鲁哥氏液固定(用量为水样体积的1.5%),作浮游植物定性样品。

注:每个站位于不同生境采集的定性样品混合为1份样品,标注该站位编号。

5. 样品编码

定量样品编码方式采用监测站位+采样点位(每个监测站位设置3个采样点位)+浮游植物定量(简称浮植定量)+采样年月日(如站位11-浮植定量-2023/4/1,表示202341日采集1号监测站位1号采样点浮游植物定量样品);

定性样品编码方式采用监测站位+浮游植物定性(简称浮植定性)+采样年月日(如站位1-浮植定性-2023/4/1,表示202341日采集1号监测站位浮游植物定性样品)。

三、沉淀浓缩

将每个采样点的浮游植物定量样品分别缓慢倒入浓缩装置中,室温静置48 h及以上进行第一次沉降浓缩,旋开浓缩装置底部活塞,将沉淀物收集在100 mL样品瓶中,再用5 mL移液枪吸取5 mL上清液冲洗浓缩装置1次,将冲洗水一并收集在100 mL样品瓶中,然后再次室温静置48 h以上进行二次沉降浓缩,1 mL移液枪吸取上清液,直至沉淀物处于100 mL标记线。静置初期,应适时轻敲浓缩装置器壁减少吸附。

注:样品也可在原样品瓶中直接浓缩,用虹吸装置缓慢吸取上清液,直至沉淀物处于100 mL标记线,具体操作步骤与浓缩装置同上。虹吸过程中,吸液口与浮游植物沉淀物间距离应大于3 cm

四、样品寄送

样品采集后需在5日内完成定性和定量样品送样,每个站位寄送浮游植物样品4瓶,分别为1瓶浮游植物定性样品(简称浮植定性)、3瓶浮游植物定量样品(简称浮植定量)。样品瓶应确保严格密封,同时发送寄样清单至鉴定人员,核对样品数量、样品编码等信息。寄样清单格式:

序号

送样

日期

分项

报告

采样

站位

送样人

采样

日期

类别

采样

体积

浓缩

体积

样品

数量

样品编号

1

2023/4/6

长江安徽段

站位1

张三

电话:

2023/4/1

浮游植物

定性样品

不需填报

不需填报

1

站位1浮植定性-2023/4/1

浮游植物

定量样品

1 L

100 mL

3

站位11/2/3-浮植定量-2023/4/1

五、物种鉴定与分析

1. 物种鉴定与计数

根据富营养化研究需要,对优势种类和形成水华的种类鉴定到种,其他种类至少应鉴定到属。

浮游植物定量计数方法很多,为了使数据有较好的可比性,采用视野法进行计数,用0.1 mL计数框,面积为20 mm×20 mm,框上纵横划分10行,共有100 个小格,每小格面积是2 mm×2 mm

计数时将样品充分摇匀,立即打开瓶塞,用0.1 mL吸管在中央部吸出0.1 mL样品,注入计数框内,小心盖上盖玻片(22 mm×22 mm),使标本均匀分布,计数框内应无气泡。必要时在盖玻片边缘小心涂上少许液体石腊,防止在计数过程中样品蒸发出现气泡。

然后在正置显微镜下,以一定放大倍数(200400)倍的视野面积计数浮游植物的个体数或细胞数;计数时应先计算出视野面积,即用台微尺测量视野直径,按圆面积πr2计算。计数视野的数目应根据样品中浮游植物数量多少来确定,一般每片计数100~300个视野,所计数的视野应在计数框内均匀分配。

在计数时,如遇到一个浮游植物个体或细胞的一部分在视野内,而另一部分在视野外,则可规定在视野上半圈的个体或细胞不计数,而在下半圈计数。计数单位可用个体数或用细胞数,以细胞数计数比用个体数精确。

2. 分析记录

浮游植物定量和定性样品分析记录表格式,见附录。

3. 密度和生物量计算

密度

密度计算时,把计数所得的结果,根据《水质浮游植物的测定0.1 mL计数框-显微镜计数法》(HJ12162021)中的公式,计算每升水中浮游植物的数量。

生物量

由于藻类大小无法直接称重,而藻类细胞形态较为规则,且细胞比重接近于1,则可用形态相近似的几何体积直接换算为生物量(湿质量)。如果要求不高,做粗略计算,可根据现成资料查得相应浮游植物的体积,即求得生物量。但是,浮游植物体积因地区、季节等都可有较大变化,而且现成资料也不可能包括所有种类。因此在条件许可下,最好对浮游植物的体积进行直接测量,对于那些数量多或体积大的种类,特别是那些优势种,更应做实际测量。测量时应根据藻类体型,按最近似的几何图形测量它的长度、高度、直径等,分别求得它们的平均值,然后按求积公式计算出体积。

为精确计算生物量,每个种类尽可能测量足够数量的个体,由之计算出平均体积。细胞体积的毫升数相当于细胞质量的克数,如以μm3作为量算细胞体积的单位,109 μm3≈1 mg鲜藻质量,这样就可根据计数结果,把藻类细胞体积换算为生物量(mg/L,湿质量)。

六、样品保存

固定而未完成鉴定的样品在室温避光条件下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3个月;15冷藏避光条件下可保存12个月。样品在保存过程中,应每周检查鲁哥氏液的氧化程度,如果样品颜色变浅,应向样品中补加适量的鲁哥氏液,直至样品颜色恢复为黄褐色。

完成鉴定分析后的样品,应加入甲醛溶液(用量为水样体积的5%),以长期保存样品。所有样品鉴定完成后,需将样品送回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保存。

 

附录

 

浮游植物样品分析记录表

 

采集地点:                               定性/定量:

采样体积:                               浓缩体积:              固定剂:

鉴定方法:                               鉴定人员:

样品采集日期

鉴定日期

样品编号

物种名称

1P1

2P2

3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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