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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农(渔)罚〔202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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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
陆某某 |
当事人陆某某于2023年9月5日上午10时许在千人桥镇大竹园河电鱼,被千人桥镇派出所现场查获:电捕鱼器1套、渔获物0.26千克。 |
1.没收渔获物0.26千克;2.处以280元罚款。依据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的《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9/27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