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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渔政类)公开表2023年第十七期

发布时间:2023-10-07 08:38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舒农(渔)罚〔202360

 

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

某某

当事人陆某某于2023年9月5日上午10时许在千人桥镇大竹园河电鱼,被千人桥镇派出所现场查获:电捕鱼器1套、渔获物0.26千克。

1.没收渔获物0.26千克2.处以280元罚款。依据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的《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

收到处罚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9/27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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