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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农(渔)罚〔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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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千人桥镇****销售禁用渔具案 |
舒城县千人桥镇****渔具店 |
92341523MA*****YM3W |
韦** |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6日对千人桥镇****渔具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1.逆变器6个;2.电击杆3根。当事人交待从2022年许至2023年3月从合肥购买电捕鱼器主要部件进行组装销售。并分别于2022年上半年以600元销售一套,于2023年3月以1100元销售一套。 |
1.没收电击杆3根;2.没收违法所得1700元;3.处以105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没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12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