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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渔政类)公开表2023年第十九期

发布时间:2023-10-24 16:48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舒农(渔)罚〔202337

 

徐某某使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徐某某

当事人徐某某于2023年5月20日20时许,在丰乐河桃溪大桥下附近水域电鱼,被桃溪派出所现场查获:1.电捕鱼器一套;2.渔获物0.5千克。

1.处以273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收到处罚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23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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