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农(农宅)罚〔2023〕62号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住宅案 |
郑某某 |
当事人于2022年5-11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干汊河镇洪宕村集体土地建住宅,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卫片执法发现。经调查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不符合规划且占用土地地类为林地和耕地。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
种类:限期三十日之内当事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限期三十日之内当事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