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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畜牧类)公开表2023年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3-11-27 08:31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农(动监)罚〔2023〕66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

王某某

 

 

当事人于2023年11月6日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某养殖场收购生猪17头,利用生猪运输车辆将收购的生猪送到舒城县城关镇,在舒城县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东路与杭埠路交口被我局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未能提供该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2023年11月7日涉案生猪经动物检疫(补检)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种类:1.处人民币伍千元整(¥:5000)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第一款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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