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部门解读】《舒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04 15:08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结合我县自然环境条件及水资源状况,特编制本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并发布。

二、制定背景、意义、必要性及可行性

当前我国渔业资源约束紧、环境污染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严峻,环保压力巨大,渔业发展也处在转方式、调结构、实施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绿色生态渔业,加速推进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引领质量效益型发展模式,依据相关法规文件、相关规划成果以及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我县于2006年编制了《舒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于促进我县渔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规划已不能适应现代渔业发展需要,亟需重新修编。本次修编将对禁养区、限养区做明确的界定,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养殖水域水质管控和优质水产品生产。

修编后的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我县渔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正确评价我县可养水域的资源禀赋和水域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划定基本养殖水域,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的发展目标。

三、制定过程

我县请有相关资质的编制单位拟定《舒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征求意见稿),征求了我县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先后召开专家初评会和专家评审会,经过多次讨论评审后报县政府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

四、主要内

1)规划期限。本规划自2018年至2023年。

2)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3)规划布局。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5个部分。

五、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3)地方法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4)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5)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安徽水功能区划(2017年)》《万佛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0-2020年)》《舒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舒城县“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2016-2020)》《舒城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