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农(动监)罚〔2024〕1号 |
运输未加施畜禽标识生猪案 |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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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4年1月3日从六安市金安区一养殖场利用生猪运输车运输26头生猪到舒城县某屠宰加工厂附近被我局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批生猪均未佩戴耳标。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种类:处以1000元罚款。 依据:《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代收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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