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农(肥料)罚〔2024〕2号 |
销售肥料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案 |
安徽省南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523MA8Q697K06 |
储* |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开网店销售“绿美臣”牌园艺微生物菌剂,该产品包装上标注的适用作物范围为各类蔬菜、瓜果、花卉、园艺等作物,与登记证书上登记的适用范围不符,登记证书上仅为番茄。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 |
种类:警告;处以40元罚款。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代收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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