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2022〕30号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对六安市 28 处水域申请实施禁渔的批复》(皖农渔函〔2017〕156号),决定对我县14处水域实施禁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范围
我县境内的杭埠河水域、舒庐干渠、杭北干渠、清水河、山七河、曹家河、黄河、南溪河、双河、龙潭河、河棚河、晓天河、五显河及南港河。
二、禁渔时间
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三、禁渔内容
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处罚规定
全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违者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从严查处:对使用电、毒、炸等方式捕鱼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从严从重处置;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监督举报电话
110;2793597。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