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权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与农业发展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问题
我县南部极少数深山区由于海拔高,规模水厂水压不足无法供水,根据现场水源情况,修建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来保障供水。还有部分山区地表水源较少,水源受天气影响较大。为解决山区高海拔饮水问题,县水利局联系相关乡镇,积极寻找稳定水源,缺乏地表水区域选择打井提水,升级改造老旧管道,增加供水保障能力。重点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2024年根据三年行动提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我县已下达1900万元农饮项目,工程项目涉及17个乡镇的22处工程。主要有供水管网升级改造项目7个,管网延伸项目6个,千人以下供水工程改造9个。2月底前已完成了全部工程的初步设计,目前已陆续开工,计划10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二)坚持把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深挖问题根源,有针对性的对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检测,加强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不断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三)您的提案尽管切合实际,但受自然条件和土地指标等限制实施新建蓄水设施较为困难。保护珍惜水资源应该人人养成节水习惯,要从保护现有塘库、河湖水域面积做起。
二、关于土壤保护问题
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础,维持着生态系统的平衡。保护土壤不仅能提高土地的肥力和产量,同时还能保障粮食生产的安全。土壤保护涉及多个方面,除草剂残留是其中之一。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全民关注关心的话题,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防治农作物草害,降低人工除草成本,广大农民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户大量使用化学除草剂。由于除草剂过度使用,部分除草剂在土壤及农产品中残留,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环境,对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了影响。
除草剂虽然对人畜、环境、作物及农产品有较大的影响,但由于人工除草成本高,使用除草剂成本较低,目前国家除禁止个别除草剂(如百草枯水剂等)销售使用外,还没有出台禁止除草剂(包含草甘膦)使用的法律法规。虽然在一些地区,如浙江省台州市和广东省东莞市,由于草甘膦可能对水源和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容易残留于环境中对土壤和水源等环境资源造成污染,已经开始禁止农业生产中使用草甘膦。此外,有争议认为草甘膦可能具有致癌风险,一些国家已经对其进行了禁用。然而,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草甘膦生产国和出口国,并没有制定草甘膦残留标准,也没有限制或者禁止使用草甘膦等除草剂的禁令。
2017年以来,我县对农药管理作了一些创新,制定了一些农药管理模式,对销售农药(包括除草剂)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从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这个角度出发,提高农药(除草剂)经营门槛,提升经营者素质,制定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实行农药定点经营,严格控制经营者数量,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能销售农药。2018年以来,又对购买农药(除草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同时,我县对农药经销商对销售国家禁止及假劣除草剂行为进行了没收及罚款,对净化除草剂市场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三、关于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问题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规范和加强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效益,充分发挥政策效能,推动主体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带动农民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让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提质增效,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我们主要做法:
(一)实施家庭农场合作社培育计划。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成家庭农场合作社。截至目前,全县共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1198家,家庭农场2652家。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143家,示范家庭农场147家。通过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性,带动小农户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同时,对已认定的各级示范主体实行动态监测,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资格。2024年,在省级示范监测工作中,按照省示范监测标准,全县共取消省级示范合作社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
(二)做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人才中、初级职称的推荐工作,共评定出初级职称109人,中级职称75人,高级职称30人,评定人才将全部纳入我县“头雁”人才库,实行备案管理,并确定11人为我县“头雁”项目培育对象参加省农业农村厅在华中农业大学举办的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训班,其中,魏霞作为舒城“头雁”代表,被评为“优秀学员”,同时与外县“头雁”经营主体合作,成立“头雁甄选”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通过建立抖音“头雁甄选”官方旗舰店,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打通全省农产品优品聚合平台。
(三)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县乡两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及时录入更新辅导员信息。开展年度县乡合作社辅导员年度考评工作,重点核查合作社辅导员入户指导情况、群众满意情况等,对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予以奖励,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做好政策服务。一是开展金融服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组织开展农业产业规模经营主体贷款需求摸底,召开融资现场对接会,开展党建引领“码上办”“种粮担”政策宣传。依托省农担公司对接合作银行,给予利率优惠。截至目前全县507家主体共获得省农担担保总贷款金额18280.46万元。其中2024年以来获得贷款担保主体61家,担保贷款总额2710万元。 二是搭建各类农产品销售平台,拓宽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2024年1月,舒城县(上海)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正式揭牌,目前入驻农业经营主体36家,共183个产品,中心将采取1个中心+3个平台+N社区集市的运营模式,旨在让舒城县更多绿色优质农产品走进上海市民的餐桌。今年先后共组织27家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万佛湖”、“合肥罍街”等农产品展销会,助力将我县优质农产品推向城市市场。三是做好财政扶持项目资金落实,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每年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在全县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中重点实施一批符合资金支持方向,能够切实示范带动群众,推动地方产业发展的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主要支持示范经营主体立足本地优势主导产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围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和品牌营销等推进一二三融合发展。通过项目扶持,改善了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进一步提升了生产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大培育力度。深入推进主体经营、规模经营、一二三产融合经营,进一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经营规模。2024年全县计划发展家庭农场28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在1200家,培育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150个、160个。
(二)加强服务指导。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多渠道解读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内容,及时宣传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提升自身发展能力,激活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提高辐射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申报主体的条件资质把关,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将中介机构代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作为涉农资金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会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不诚信经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严肃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64-8621205/8628516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