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农〔2024〕75号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舒城小兰花”公共品牌
使用管理的(试行)办法
茶叶是我县优势特色产业,也是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全县现有茶园面积13.8万亩,年产干茶4500吨,综合产值26亿元,茶叶涉及16个乡镇5.8万户约20万人的生计。
舒城小兰花是国家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成为舒城对外宣传的靓丽名片。随着舒城小兰花知名度和生产效益日益提升,近年来,市场出现外地茶冒充小兰花、以次充好、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等现象,影响舒城小兰花产业发展和市场经营秩序。为了规范舒城小兰花区域公共品牌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特色,提升舒城小兰花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以及《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舒城小兰花”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舒城茶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印发“关于规范舒城小兰花公共品牌使用管理的(试行)办法”。有关事项如下:
一、实行舒城小兰花许可经营
1.1 许可类型和期限
舒城小兰花区域公共品牌使用许可分A、B、C三种类型,每期许可期限一年,到期后需续申请方可使用。
A类型。规模自有茶园或流转茶园50亩以上的,加工厂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自有销售实体店或网店的。
B类型。加工厂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自有销售实体店和网店的。鲜叶来自订单收购或收购县内种植农户鲜叶,有收购记录和鲜叶所在地村委会证明。
C类型。自有品牌销售实体店和网店的。委托加工或收购加工厂制作的干茶(受委托方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或小作坊登记证),收购县内种植农户自采自制的干茶,有收购记录和原料来源证明的。
1.2 许可程序
主体填报舒城小兰花许可经营申请表,向县茶叶产业协会提出申请。自有茶园和加工厂的出据相关证明,收购鲜叶、干茶所在村出据证明,并提供农民及供应方合同或收购证明,乡镇政府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茶叶协会组织实地考察核实,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舒城小兰花拟认定许可经营单位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名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舒城小兰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备案许可,取得舒城小兰花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签,未取得“地标”备案许可使用的主体,不得使用舒城小兰花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签。
1.3 规范舒城小兰花包装印制和使用
1.3.1 舒城小兰花产品包装由舒城县茶叶产业协会统一监制,舒城小兰花产品包装包括通用和品牌企业自用两种类型,经营主体应向舒城县茶叶产业协会提出包装印制和使用申请,经专家组评审确认、公示无异议,签订《舒城小兰花(自用、通用)包装印制、经营和使用许可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1.3.2 包装印制许可单位印制前,将拟印制包装设计样图、规格、材料、数量提交县茶叶产业协会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制。
1.3.3 印制后每款包装提交1个包装实物于县茶叶协会备案,并根据核定的数量领取“舒城小兰花”防伪标识,每个独立的商品包装加贴1枚防伪标识。“舒城小兰花”防伪标识由县茶叶协会统一代订。
1.3.4 销售通用包装时要做好包装销售台账,按要求配发防伪标识,做好防伪标识编号记录。
二、规范舒城小兰花经营
2.1 规范实体店面。规范引导舒城小兰花产地直销,大力发展集团定制,支持发展代理商销售,鼓励支持企业到县外大中城市设立直销店、专销区、专销柜。舒城小兰花实体店销售建立相对独立的展示销售场所,面积60平米以上,门楣或店面显著位置统一格式制作为“舒城小兰花许可经营单位+主体名称”。店内以展示舒城小兰花文化与企业品牌文化相结合,统一挂舒城小兰花等级标准样图谱,店内柜台以展示舒城小兰花为主,外地茶包装和样品分开展示。店内设有舒城小兰花泡茶品尝或茶艺专用台,配备相应的保鲜冷藏设施。
2.2 优化电商发展。鼓励舒城小兰花许可经营单位选择优质电商平台开设品牌经营旗舰店,打造集信息发布、产品交易、产品追溯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做好线上产品设计开发,扩大线上市场份额,完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建立物流快递中心。健全舒城小兰花电商品牌形象传播体系,支持品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品牌营销。严格电商许可经营舒城小兰花授权管理,规范电商宣传、产品质量管理。
三、加强市场监督检查
每年组织2次以上全县范围的监督检查。
3.1 生产加工环节: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地理标志产品舒城小兰花》DB34/T 451-2017,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1.1 检查主体资质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小作坊登记。
3.1.2 检查生产单位环境及加工设备、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3.1.3 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3.2 市场流通环节:加强对茶叶经营单位(个人)经营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3.2.1 主体资格证照是否齐全,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茶叶,是否为舒城小兰花许可经营单位,是否为舒城小兰花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许可使用备案主体。
3.2.2 包装及舒城小兰花证明商标防伪标识、地理标志专用标签使用是否规范并符合有关要求。
3.2.3 经营过程中是否对茶叶来源、进货渠道进行登记,是否按要求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销售台账。进货来源数量、等级质量核实,与村、农户、加工厂、调配企业提供的产品是否一致。
3.2.4 产品标签是否规范,产品等级、水分含量、净含量、生产日期是否与标签一致,并符合有关要求。
3.2.5 贮存茶叶是否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进行。
3.2.6 舒城小兰花、外地茶是否分柜台或分区域销售,散装茶叶是否分别标明产地、等级和价格。
3.3 监督抽检环节:对茶叶质量开展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者依法立案查处。严禁销售或分装劣质霉变、以次充好、掺假冒充的产品,严禁扣斤少两行为。
3.4 严禁出租、出借、转让舒城小兰花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证明商标防伪标识、地理标志专用标签。
四、切实加强维权行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相关单位开展舒城小兰花维权打假,实行线下、线上双管齐下,从本地市场做起,不断扩大法律维权的地域范围,积极发动群众举报侵权线索,主动对接主流电商平台,加大力度打击侵权商家。对社会投诉属实和市场检查发现有销售或分装劣质霉变、以次充好、掺假冒充、扣斤少两的,无法提供舒城小兰花产品来源证明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取销舒城小兰花经营许可权,在主流媒体和相关平台发布被取消主体的名单,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舒城小兰花经营许可权。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日期起执行,2024年12月16日之前,县茶叶协会发放的舒城小兰花证明商标许可使用证自动作废。本通知如有与县委、县政府等相关文件规定相冲突的部分,按县委、县政府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舒城小兰花茶许可经营申请表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舒城小兰花茶许可经营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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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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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许可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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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获地理标志许可使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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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有茶园、加工厂、销售店) |
自有茶园或流转茶园面积、地点,加工厂面积、设备情况,销售店地址、面积。 |
B(自有加工厂、销售店) |
自有或租赁加工厂面积、地点、设备情况,鲜叶收购产量及来源证明。销售店地址、面积。 |
C(自有销售店) |
自有或租赁经营销售店面积、地点。干茶收购量及来源证明。 |
乡镇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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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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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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