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农(肥料)罚〔2024〕58号 |
生产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
舒城**肥业有限公司 |
91341523MA2N****5A |
廖** |
2024年12月11日,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全国肥料质量监督检查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办农〔2024〕23号),当事人2024年3月18日生产的登记证号为“皖农肥(2020)准字7150号”的有机肥料存在有机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情况。经查,涉案肥料价格为0.5元/kg,扣除采样的肥料2kg,涉案肥料共3998kg,货值金额为1999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之规定。 |
种类:警告;处以1500元罚款。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代收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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