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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种子光选机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5-03-06 16:25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甲方(供方):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

    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MASTOMCDXX

    法定代表人:张安平 执行董事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139****7627

    乙方(需方):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住所地: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中段

    社会信用代码:1134142578492426XG

    法定代表人:鲍世群

    联系人:王俊

    联系电话:158****9988

    签订时间:202536

    一、采购须知

    1、鉴于需方对供方产品光选效果的认定,供需双方依据《民法典》,就购光选机事宜,经协商一至签订本合同。内销转出口客户

    2、客户类型:内销客户3、对于内销客户适用本合同全部条款,内销转出口客户只适用除第三条及第十五条中1-3款外的条(质保、安装按双方的约定协议执行),并且设备送达需方指定的国内交货地点后即视为供方履行本合同除售后服务外的所有义务。

    二、供货品名及价格

    1、主机设备供货品名及价格

    品名及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备注

    ME10种子光选机

    21

    21

    通道数为10

     

     

     

     

     

     

    合计金额(大写)

    贰拾壹万元

     

    2、甲方设备含有软件,软件名称为(勾选具体名称)

    软件名称

    备注

    □劳弗尔大米色选机控制软件V1.1

    内销转出口客户不需要勾选软件名称

    ☑劳弗尔杂粮色选机控制软件VLl

    □果蔬色选机控制软件VLO

    □色选机控制软件V1.0

    □劳弗尔金属分选机控制软件V1.0

    □劳弗尔坚果色选机控制软件VL.O

    □劳弗尔大蒜色选机控制软件VLI

    □劳弗尔塑料分选机控制软件VL.O

    三、质量条件

    1、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但人为损坏、使用及保养不当或其他非质量原因致损除外,具体见附件(一)约定。

    2、质保期后终身有偿维修,常年有偿提供配件。质保期后维修费根据供方收费标准计收。

    3、无论质保期内或其后维修,涉及技术机密旧件必须返还供方。

    4、产品质量标准:按使用说明书所标注的标准履行。

    四、交货方式及运输

    供方所在地货交承运人,由需方委托供方办理运输,运费由供方支付,运输目的地与本合同需方填写的单位地址相同,需方负责卸货,费用需方承担。

    五、发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方三日内备好产品,按乙方通知时间送到指定地点。

    六、产品包装标准:木箱包装

    七、到货验收

    按合同配置清单验收,以需方在供方《发货单》或收货确认单回执签字(购货方为个人的)或盖章(购货方为单位)为准。需方卸货后,不验收的视为供方产品数量齐整且质量合格。

    八、产品验收方式如下,需方可任意选择一种

    1、产品设备不需要安装调试的,以到货验收的方式为准,需方在收货单上签字(购货方为个人的)或盖章(购货方为单位);

    ☑2、产品设备需要安装调试的,需方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通知供方指导产品安装、调试,满一个月供方未收到需方通知的,视同供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指导安装、调试产品的义务,并视同产品已验收合格;供方实际安装调试的验收结果以需方按供方要求在《调试服务卡》签字(购货方为个人的)或盖章(购货方为单位)为准。

    九、随机配件及工具

    详见配件清单。

    十、设备含税(增值税)总价(大写)

             佰万贰拾万壹       __  元上角__分整

    (¥:210000元)

    1、备注:如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应提供和合同一致的开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供方只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需方承担。

    供方向需方提供发票不代表需方付款。

    2发票种类: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且运行稳定,乙方向甲方付合同金额的70%(¥147000)安排发货,剩余30%尾款(¥63000)在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20251215日前)付清。

    2、付款特别约定:为了确保供需双方的资金安全,经双方同意约定如下:

    1)所有合同款项需方必须汇款至第十八条中供方指定的汇款账户。

    2)如需方没有按照以上(1)条款约定汇入供方指定的账户,责任由需方自负。

    3)剩余30%尾款支付前,成交供方须向舒城县种子公司账户(单位:舒城县种子公司,开户行:建行舒城支行,账号:340017*****76)缴纳人民币10000.00元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两年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十二、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善意履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守约方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如需方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金额的0.5%违约金。另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紫云路123号,乙方: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上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对方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五、特别约定

    1、供方应在接到需方维修通知后一个  工作日到达需方现场。

    2、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需方指定收货人名单:王俊电话158****9988 ,收货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千人桥镇千人桥村(千人桥种子分公司)

    4、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需方以个人名义签订本销售合同书,须提供个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十六、本合同及附件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

    十七、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单位名称: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合肥市紫云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  张安平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51-65144631

    传真:0551-651446310

     

    单位名称: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单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

    法定代表火:鲍世群

    委托代理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十八、指定汇款账号

    户 名: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

    账号:630301915

    行号:305361000066

    户  名: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121890******84

    行号:103361018909

    户  名: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肥西县支行

    账号:934007******89

    行号:403361020023

    户  名: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合肥南七支行

    账号:341306******10

    行号:301361000072

    十九、需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纳税人识别号:1134142578492426XG

    地址:舒城县城关镇

    电话:0564-86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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