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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舒农(渔)罚〔2025〕5号 |
徐某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
徐某某 |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0日17时许在晓天河晓天镇汪冲村段主河道内使用地笼捕捞,被晓天派出所现场查获地笼3条、渔获物0.849千克。 |
种类:处以4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收到处罚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5/27 |
已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