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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渔政类)公开表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5-05-27 17:43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舒农(渔)罚〔20255

    某某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案

    某某

    当事人于2025年5月10日17时许在晓天河晓天镇汪冲村段主河道内使用地笼捕捞,被晓天派出所现场查获地笼3条、渔获物0.849千克。

    种类处以400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收到处罚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城关镇梅河路螺丝巷舒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楼财务室,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缴纳上述罚款。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5/27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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