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兽药类)公开表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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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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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舒农(兽药)罚〔2025〕18号 |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案 |
舒城**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523MA2T***627 |
束** |
当事人通过淘宝、拼多多、抖音网络平台和线下销售的方式,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 。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以及《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5240.3元;2.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代收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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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