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农〔2025〕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现将《舒城县财政支持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舒城县财政支持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皖发〔2023〕10号)、《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5〕3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和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加强沟通会商,遵循“目标明确、分配科学、统筹协调、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省级中心村规划编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规范使用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资金,与县财政局会商,形成具体的省级中心村建设资金分配方案,根据资金分配方案向县财政局申请指标调剂,落实绩效目标考核,具体指导乡镇开展省级中心村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资金的筹集,下达预算指标和依据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将指标调剂至项目乡镇。
相关项目乡镇全面负责和美乡村中心村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
第二章 资金支持对象和支出范围
第四条 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资金全面用于省级中心村建设。
主要用于支持中心村开展生活垃圾治理、改厕治污、供水保障、庭院环境整治提升、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共环境整治提升、产业发展、长效管护机制等。
第三章 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项目乡镇财政工作人员根据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情况,在履行相关支付手续后使用收到的调剂指标向县国库申请支付计划,予以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各项目乡镇应加强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资金审核、审批和拨付管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资金:
(一)未列入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资金计划的支出;
(二)应公开招标而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工程支出;
(三)未按项目合同和施工设计或未经批准改变项目施工设计进行建设的支出;
(四)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经项目监理或工程监督检查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项目支出;
(五)不能按规定提供报账有效文件和原始凭证的;
第七条 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刷白墙”“堆盆景”式面子工程、巨型雕塑、过度化的景观提升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村建设无关的支出。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 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必须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项目主管部门检查和监督,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第九条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舒城县财政支持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发〔2017〕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