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2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 2025 年第 4 号农业农村部令,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 自 2026 年 2 月 1日起实施。
一、什么是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简称“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依法开具,承诺其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的证明。
二、农产品生产者开证三要素
承诺达标合格证必含三要素有: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信息(名称、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等内容。
1.承诺事项:农产品生产者承诺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诺已按规定收取并保存该批次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未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
2.承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在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三种依据中至少选择一种。
3.产品信息:农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具体到乡镇、村)、承诺主体信息(注册登记规范名称或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开具日期(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年、月、日)。
三、哪些产品要开合格证?
蔬菜(含人工种植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
四、谁要开合格证?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地按生产批次开具;
2.农产品收购单位或个人:收购农产品混装、分装后销售的,必须开具;
3.农户:鼓励和支持销售农产品时开具。
开具的合格证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五、谁要收取合格证?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时,应当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得收购。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收取和保存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畜禽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养殖户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
六、如何开具合格证?
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鼓励采用信息化方式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二维码标识的,应当在二维码周边或者中间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 ”字样,并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标识整合。
七、应如何保留收取的合格证?
通过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
八、违规有啥后果?
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开具而没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不全、与实际不符或者严重不规范的;
(四)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畜禽屠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的;
(五)其他未按照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