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种植业类)公开表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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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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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舒农(肥料)罚〔2025〕21号 |
销售包装上标签残缺不清的肥料产品案 |
六安市锦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523MAEQ1RE551 |
倪必群 |
当事人销售的“花依阑干”微生物菌剂,该产品的外包装上未标注质量保证期。经过本机关调查后认定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1736.16元,违法所得为3848.16元。其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
种类:1.警告;2.处罚款4232.97元。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的代收银行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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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