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舒城县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及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水稻)实施方案的通知
舒农〔2026〕22号
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皖财农〔2026〕368号文件和〔2025〕14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及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水稻)将全部用于水稻作物重大病虫草害防控,以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保障粮食增收、农业安全。现制发《2026年舒城县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及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水稻)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8日
2026年舒城县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
(第二批)及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水稻)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重点任务,做好全县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二、资金来源
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2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254万元(皖财农〔2026〕368号),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水稻)20万元(皖财农〔2025〕1482号)。
三、资金使用原则
全额用于水稻重大病虫草害监测及防控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监测与防控所需药剂、药械、燃油、肥料、种子等物资及病虫害监测设备等,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等开展绿色防控工作;鼓励购买管理规范、服务能力强、规模较大的病虫害专业防治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应急防治工作;支持开展重大病虫疫情监测调查、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维护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
四、主要任务
(一)水稻规模种植主体病虫草害科学防控补贴
对全县实际从事水稻生产且机械化插秧控草50亩(含)以上,并开展了一季不少于两次科学使用农药防治水稻病虫害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规模种植经营主体给予病虫草害科学防控补贴。计划安排210万元补贴资金,依据机插秧作业面积,测算出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给予病虫草害科学防控补贴(每亩补贴(元)=210万元/符合补贴条件且审核通过面积(万亩)),具体申报、审核等细则方案另行发文并同步公开公示。
(二)县级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6〕256号)要求,结合《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生物防治“三进”行动的通知》(农技植保函〔2026〕98号)文件精神,在柏林乡、千人桥镇、百神庙镇、城关镇、桃溪镇、干汊河镇、棠树乡、杭埠镇、南港镇、舒茶镇等10个水稻主产区乡、镇开展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每个乡、镇计划建设示范区面积2500亩左右,按照“基础条件好、相对集中连片、示范性好、主体自愿”的原则,通过由水稻种植主体申报(时间6月15日前),乡镇初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人员评审遴选确认建设主体,每乡镇不超过5户。计划安排50万元。
示范区采用以下措施:1、开展理化诱控示范,应用性诱、迷向措施降低田间产卵量,减轻化学药剂防控压力。2、开展生物防治示范,应用生物农药、赤眼蜂防控水稻病虫害,集成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模式。
(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
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草害监测、调查、预警及发布病虫情报;开展农药使用调查、科学用药培训及试验示范;利用电视、微信、短信平台水稻病虫害防治关键期开展技术培训宣传;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日常维护;植物检疫综合服务与疫情监测防控;购置监测设备等。计划安排14万元。
五、项目资金概算(见附表)
(一)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实施病虫草害科学防控补贴,对机械化插秧控草50亩(含)以上的且科学使用农药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控一季不少于2次的水稻种植主体,给予病虫草害科学防控补贴。
(二)对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所需防控物资,暨生物农药、二化螟(稻纵卷叶螟)性(食)诱剂及诱捕器、迷向剂及迷向剂喷雾器、赤眼蜂杀虫卡等,按照有关要求统一采购后发放到各建设主体。
(三)对承担水稻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病虫害田间调查、评估测报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补助工资打卡发放;购置水稻病虫监测设备;农药使用调查物化补助;病虫害防控和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宣传、试验示范等;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日常维护;植物检疫综合服务与疫情监测防控。
六、项目要求
(一)项目承建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二)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部门要在病虫害防治关键期,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示范区建设开展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七、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工作专班,统一协调项目工作。组长:汪永安,成员有:戴凤明 范国斌、严双荣、汪敏、杨林、何佐侬、龚猛、李松等。
(二)督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在农作物收获前,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评价验收。
(三)项目审计。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整体项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审计监督。
(四)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结束通过审核、验收、公示后,争取尽快拨付资金。
(五)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指标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病虫害防控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上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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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任务 |
项目建设内容 |
计划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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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实施病虫草害科学防控补贴 |
全县实际从事水稻生产且机械化插秧控草50亩(含)以上,并及时开展一季不少于2次科学使用农药防治水稻病虫害的新型农业规模种植经营主体(大户),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给予病虫草害科学防控补贴。(每亩补贴(元)=210万元/符合补贴条件且审核通过面积(万亩))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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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稻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 |
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所需绿色防控物资实行统一采购后发放到各示范区建设主体。1、开展理化诱控技术应用示范;2、开展生物防治技术应用示范,集成推广“生物防治+”技术模式。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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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虫害监测预警、技术培训、疫情监测防控等 |
开展水稻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日常维护;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治、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和宣传;开展植物检疫服务和疫情监测防控;农药使用调查物化补助、试验示范等。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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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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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