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舒城县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9 16:00 信息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舒农〔2026〕31号

 

有关乡镇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安徽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生产和耕地轮作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6〕3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舒城县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9日


 2026年舒城县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加优质油料供给,切实把轮作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安徽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生产和耕地轮作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6〕3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任务

2026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耕地轮作项目资金135万元,实施稻油轮作生产模式,扩大油菜面积,提高种植收益。

二、实施区域

根据耕地轮作项目要求和我县秋种实际,选择杭埠镇、南港镇、万佛湖镇和高峰乡四个乡镇,落实面积13500亩(详见附件1)。

三、补贴标准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安徽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生产和耕地轮作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6〕321号)文件精神和我县秋种实际,原则上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坚持先种后补,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承担轮作工作任务并达到50亩以上规模的实际种植者补助。本次耕地轮作工作安排时间为2026年度,时限为一年。

四、操作方式

实施耕地轮作的技术路径上,我县全部实施“一季稻+油菜”周年轮(连)作生产模式,扩大油菜面积,提高种植收益。操作方式上,通过乡镇对大户种植意向摸底,结合上年度该项目已实施情况以及省厅实施方案、分配的任务等,采取县、乡层层分解下达任务,落实实施主体和地块,细化到户到具体田块。项目实施中,鼓励以行政村为单位整建制推进,鼓励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增强示范作用。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耕地轮作推进落实工作领导组;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耕地轮作项目专家指导组(详见附件2),制定全县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乡镇相应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保障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落实任务。实施项目的乡、村及种植主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面积按时全面完成。项目实施乡镇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耕地轮作项目实施协议书》(详见附件3),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3.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乡镇对任务落实全过程实行建档立案,轮作工作有关文件、资料和协议文本均作存档备查。任务田块的“四至”经纬信息的采集,要做到准确、完整。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制定耕地轮作项目验收方案,项目实施乡镇要在次年3月20日前将承担任务的乡镇名、村名、户名清册和所有任务地块的“四至”经纬信息收集制作完成,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初验,无误后连同《耕地轮作项目实施协议书》一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县农业农村局将在次年4月下旬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验,抽验合格后,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4.强化指导服务。县、乡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对承担任务的种植主体加强生产指导,帮助掌握技术要领,及时开展技术培训、现场指导服务等工作。

5.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推动资金落实、技术落实和指导服务落实,确保工作经得起国家考核验收。对工作不力,任务未落实或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继续实行轮作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调查,掌握耕地质量变化情况。

6.强化宣传总结。全县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耕地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轮作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工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项目实施乡镇要认真做好总结,总结任务完成、主要做法、积极成效、下年度意向面积等情况,存档备查。

 

附件:1.2026年舒城县耕地轮作项目任务落实情况表

2.舒城县耕地轮作项目专家指导组名单

3.耕地轮作项目实施协议书(模版)


附件1

 

2026年舒城县耕地轮作项目任务落实情况表

序号

乡镇名称

任务类型

落实面积
(亩)

拟补助标准
(元/亩)

拟补助资金
(万元)

备注

县总

耕地轮作(一季稻+油菜)

13500

100

135

 

1

杭埠镇

耕地轮作(一季稻+油菜)

3500

100

35

 

2

南港镇

耕地轮作(一季稻+油菜)

3500

100

35

 

3

万佛湖镇

耕地轮作(一季稻+油菜)

4500

100

45

 

4

高峰乡

耕地轮作(一季稻+油菜)

2000

100

20

 


附件2

 

舒城县耕地轮作项目专家指导组名单

 

组  长:郭  莉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袁祖勇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种植业股股长

汪永安   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范国斌   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何佐侬   县农技推广中心土肥站站长

杨  林   县农技推广中心植保站站长

郑智慧   县农技推广中心种子推广站站长

龚  猛   县农技推广中心粮油站站长

江  勇   县农技推广中心粮油站副站长

张  军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工作人员

宗  晨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工作人员


附件3

 

耕地轮作项目(一季稻+油菜)实施协议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种植户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安徽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生产和耕地轮作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6〕321号)和《2026年舒城县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确保本乡镇耕地轮作项目任务落到实处,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文件、政策并负责落实到乙方;

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负责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等技术服务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申请负责组织验收;

4、甲方按要求将项目实施农户田块的“四至”经纬信息登记汇总、上报;

5、甲方负责按要求造好清册并上报;

6、经乡镇初验、县级抽验合格后,甲方负责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乙方账户中。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分配的       亩面积任务按要求落实到具体田块,并配合甲方搞好“四至”及中间点经纬信息登记工作;

2、乙方与乡镇政府签订协议书,不签订协议书的不予承认项目区;

3、乙方必须按要求选好品种、适播期、追施肥料、防治病虫等,确保种植好油菜,并确保有效益,中途废弃未有收成或未有效益的田块不列入项目区。

4、乙方如实汇报项目区前作茬口情况(必须是一季稻),以及油菜种植面积,不得隐瞒事实,否则责任自负。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农业农村局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种植户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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