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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水利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5-07-02 16:00 信息来源:舒城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舒城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720

    舒城县水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58号),设立舒城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建设计划;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设计文件的起草、呈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能资源);制定全县用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四)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挥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县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证规划;组织水功能的划分;监测河库的水量、水质。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地区间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水利工程技术标准、质量监督和管理,监督实施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八)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贯彻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会计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水利资金的安排及监管;负责各项水规费的收缴、使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水电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重要河流、界河流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重要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工作,管理全县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舒城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综治、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两案办理、目标考核等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工作。承担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党群、纪检、信访、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工程管理股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持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河口的开展、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水土保护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附注:撤销农水股,其承担的水土保持相关职责由工程管理股负责。

    三、水政水资源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政监察制度,编制与水法规相配套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县域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规划建设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堤防、病险水库、泵站、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按规定承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检查水利政策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和工程运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农村供水保障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考评工作;承担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和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审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七、生态活水管理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水利局):

    (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源地保护和生态活水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护,其管理的范围为:杭北干渠段(梅岭进口闸至老虎冲闸);东支渠放水口至七门堰分干渠;七门堰分干渠段(进水口至杭北干渠段);杭北干渠城区段(豹子湾至孔集渡槽);城区三里河、玉带河、护城河、高沟支渠等内河渠道。

    (二)负责管理范围内水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调配,确保水生态、水环境用水。

    (三)负责七门堰至县城范围内的水系规划设计,协助编制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纳污总量控制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对管理范围内水资源进行水质监测;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水文工作。

    (四)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处理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等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八、舒城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

    县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是隶属县水利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加挂县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中心牌子。

    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宣传国家、省市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全县防汛抗旱、防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展防汛抗旱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 负责监督实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制定的各项防洪预案、洪水调度预案和抗旱工作预案。

    (三) 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汛期雨情、水情、险情、旱情、灾情。及时掌握气象形势,了解长短期水情、气象分析预报,为指挥部领导提供决策服务。

    (四)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县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九、县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中心:

    (1)负责指导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开发区)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汛前检查和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2)负责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建设管理。

    (3)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的规划、设计和项目编报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舒城县水利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我局水利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制定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履行施工质量安全责任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

    列席和参加水利工程验收,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等。

    受理社会各界对质量问题的举报。

    十一、财务股

    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设计室

    (一)负责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及后评价工作;

    (二)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报工作;

    (三)承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论证、造价及技术咨 询;

    (四)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负责对外合作交流;

    (五)协助规划股做好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等。

    十三、河湖运行管理股(河长制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落实总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当好总河长、河长湖长的参谋助手。

    制订河湖长制法规文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要点);组织建设“一河(湖)一档”、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交办事项和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承担河湖长制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活动,指导河湖保护公益志愿活动;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培训活动,建立河湖长制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分办上级安排部署的任务和总河长、河长湖长研究确定的事项,并做好督办工作;做好河长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完成上级或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的任务。

    十四、河道管理局(小水电办公室):

    依法承担全县河道的管护工作,负责杭埠河、丰乐河堤防的巡查工作,及时汇报堤防情况;承担主汛期水情、汛情等信息监测和上报工作;承担对堤防工程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协助指导杭埠河、丰乐河堤防加固工程;协助行政执法及工程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小水电的规划、立项、审查、报批、工程监管、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工会等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局长:赵旭

    电话:0564-8672228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邮箱:scxsljb@163.com

    地址:城关镇春秋路60号

    网址:http://slj.shuch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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