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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4-02-26 10:25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综治、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两案办理、目标考核等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工作。承担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党群、纪检、信访、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2、工程管理股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持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河流,河口的开展、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水政水资源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及水政监察制度,编制与水法规相配套规范性文件。承办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县域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涉水违法事件;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4、规划建设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堤防、病险水库、泵站、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按规定承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检查水利政策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5、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6、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7、河长制工作股主要职责是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落实总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当好总河长、河长湖长的参谋助手。制订河湖长制法规文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要点);组织建设“一河(湖)一档”、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交办事项和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承担河湖长制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活动,指导河湖保护公益志愿活动;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培训活动,建立河湖长制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分办上级安排部署的任务和总河长、河长湖长研究确定的事项,并做好督办工作;做好河长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完成上级或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的任务。

8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和工程运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农村供水保障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考评工作;承担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和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审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9、生态活水管理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于县水利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源地保护和生态活水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行管护,其管理的范围为:杭北干渠段(梅岭进口闸至老虎冲闸);东支渠放水口至七门堰分干渠;七门堰分干渠段(进水口至杭北干渠段);杭北干渠城区段(豹子湾至孔集渡槽);城区三里河、玉带河、护城河、高沟支渠等内河渠道负责管理范围内水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调配,确保水生态、水环境用水负责七门堰至县城范围内的水系规划设计,协助编制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纳污总量控制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对管理范围内水资源进行水质监测;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水文工作承担管理范围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处理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上级环保整改等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10勘测设计室保留的事业编,隶属于水利局:负责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及后评价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报工作;承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论证、造价及技术咨询;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协助规划股做好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等。

11、质量安全监督站无批文):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办理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制定质量安全监督计划,采用巡查和抽查的方式,对在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参建单位资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质量行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确认项目划分,备案竣工检测方案;监督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情况;列席项目法人验收,核备其验收质量结论,核备外观质量标准,核备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参加政府验收,提交质量监督报告书或质量监督意见; 受理质量缺陷备案,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2、河道管理局(小水电办公室):  依法承担全县河道的管护工作,负责杭埠河、丰乐河堤防的巡查工作,及时汇报堤防情况;承担主汛期水情、汛情等信息监测和上报工作;承担对堤防工程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协助指导杭埠河、丰乐河堤防加固工程;协助行政执法及工程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小水电的规划、立项、审查、报批、工程监管、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13、县水土保持办公室: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按权限对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工作,做好全县水土保持公告的定期发布工作;负责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水土保持经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县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

局机关编制行政13人、事业 48人(其中生态活水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12名,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事业编5名,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水利物资储运站事业编制8名、设计室事业编制17人 ),实际在岗公务员13人,领导职数 7人,其中局长1人、党组副书记1人、副局长2人、党组成员3人、事业副科职 1人,事业在岗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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