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检查主体 (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实施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2019年度市水利局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县局组织发起 |
县级水利部门 |
取水户(取水单位或个人) |
12 |
10% |
2019年9月至12月 |
水政股 |
备注:1、抽查事项应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2、发起方式是指抽查对象的摇号抽取主体,可以采取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县区检查(或市县区检查),市局组织发起、市局检查的方式,县区局组织发起、县区局检查等3种方式,其中如果填写市级统一组织发起或市局组织发起的方式,必须填写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如填写县区局组织发起可以对抽查比例提出明确要求。
3、抽查基数为计划制定时实有抽查对象数;抽查比例为全年总体抽查比例,按照《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体抽查比例的基础上提高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可以按时间段分批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