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小水电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小水电安全度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逐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等“双主体”责任人,涉及农村水电站、水库的要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等,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按照水电站自查和属地乡镇督查的要求,对水电站防汛度汛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排查要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重点关注挡水与输水建筑物(特别是位置较高的水库、前池等)、厂坝间通信、备用电源等。
三、突出抓好隐患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水电站大坝和输水建筑物安全隐患,按要求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暂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度汛安全。
四、做好值班值守和通信保障。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当前正值主汛期,各地要督促小水电站业主做好汛期值守、应急处置、通信畅通等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极端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必要时增加应急值守人员,及时报告水电站相关汛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