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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11月份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1-12-07 10:05 信息来源:舒城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11月份水事案件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13号 违法采砂 程某银 在庐镇乡庐镇村金源水库库区范围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11月21日
2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14号 违法采砂 程某存 在庐镇乡庐镇村金源水库下游支流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11月8日
3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17号 违法采砂 徐某来 在山七镇要元村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11月26日
4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18号 违法采砂 程某根 在河棚镇岚冲河岚冲村程院组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11月16日
5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19号 违法采砂 朱某生 在汤池镇龙潭河胡畈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11月1日
6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20号 违法采砂 程某存 在河棚镇河棚河詹冲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11月16日
7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21-1号 违法采砂 杨某 在百神庙镇南港河金桥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11月24日
8 舒水罚决字〔 2021 〕第21-2号 违法采砂 吴某京 在百神庙镇南港河金桥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舒城县水利局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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