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经营模式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0 09:42 信息来源:舒城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制定背景

2019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要求通过3~5年努力,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即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供水保障与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同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9〕86号),对该项工作进行进一步安排部署。

2021年2月2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六发〔2021〕3号),其中涉及农村供水工作的重点任务为:健全巩固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维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第三条“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中的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第十四条“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中的任务)。

2021年3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202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六政〔2021〕2号),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研究确定了11个方面173项重点工作,其中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方面的一项任务为扎实推进农村供水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2021年7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委深改委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21年改革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中一项改革事项为实施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要求12月底前出台《关于加快转变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高质量完成市委深改委全面深化改革和市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供水运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系,助推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市水利局在深入调研和学习借鉴滁州、安庆等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转变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38号)

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办秘〔2019〕86号)

5.《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六发〔2021〕3号)

三、制定过程

2020年12月27日,我局经过长期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六安市农村饮水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调研报告》,详细分析了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现状,认真梳理了近年来主要做法,找出了影响农村饮水安全长效运行的主要因素,就统筹规划优化供水工程布局,稳步推进运营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具体建议。在此基础上,2021年初,我局党组研究部署加快制定转变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2021年上半年,我局持续深入调研和分析各县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和工作方案、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等,多次组织研究农村供水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形成了各县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调研报告,起草了《关于加快转变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初稿),于2021年7月底征求了各县区水利部门意见,于10月下旬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于11月17日经市司法局审核和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11月23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总体目标。为推动城乡供水统筹发展,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体系,深入谋划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制度和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集中供水管理模式由“私营”向“规模化运营”转变和发展,2025年底前,全面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营。

(二)布置了主要任务。优先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通过现有或经新、改扩建的城市自来水厂,大力实施输配水管网升级改造和二级加压工程,依托大中型供水企业技术、管理优势实行统一运营管理。对不具备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依托县城公共供水企业和区域性规模化供水企业或者单独组建等方式,成立县级或区域供水企业,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一运营管理工作。对于不具备城乡一体化和区域规模化供水的山区,各县区可将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纳入国有农村供水企业统一运营管理,也可以乡镇为单位组建管理公司或委托专业供水公司等模式进行统一运营管理。

(三)制定了保障措施。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完善财政扶持和兜底机制,组织专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充分形成社会共识,依法依规处理争议资产和个性问题,稳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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