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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舒水罚决字〔 2022 〕第10号 |
违法采砂 |
郑某文 |
在晓天镇晓天河支流白桑园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水利局2022年4月6日 |
2 |
舒水罚决字〔 2022 〕第11号 |
违法采砂 |
齐某树 |
在晓天镇天仓河河道内开采砂石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水利局2022年4月13日 |
3 |
舒水罚决字〔 2022 〕第12号 |
违法采砂 |
李某丰 |
在舒茶镇清水河梅心驿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水利局2022年5月7日 |
4 |
舒水罚决字〔 2022 〕第13号 |
违法采砂 |
李某明 |
在晓天镇晓天河支流白桑园村段河道内开采砂石 |
违反了《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舒城县水利局2022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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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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