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取用水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注销下列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或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注销取水户名单: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南港镇三冲村民委员会 |
D341523S2022-0030 |
取水工程废弃 |
特此公告。
舒城县水利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