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河湖保护目标与保护推进情况

发布时间:2023-12-22 21:35 信息来源:舒城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023年,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着力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为新阶段现代化幸福舒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河长制日常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一)高位推动河长制工作。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示范带动各级党组织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河湖长制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赴一线巡河督导,就水质达标、长江“十年禁捕”、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河湖长制督察激励考核等重点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县级河长交办、督办重要涉河问题5次。

(二)制定年度工作目标。20236月,我县召开了总河长工作会议,会议统一部署安排了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计划,集中学习了《2023年市级总河长会议精神》《2023省级总河长会议精神》,通报了舒城县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部署了舒城县2023年上半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工作,进一步明确河长制工作目标。印发了《舒城县总河长令》(第4号),《舒城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第5号),明确了河湖长制工作具体任务。发布了《舒城县2023年6-12月份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及短板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各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和整改任务。印发《舒城县县级河湖长巡查履职提醒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县级河湖长巡查履职工作。

(三)及时调整人员。根据县级领导变动情况,我县及时调整县河长办推进工作领导组成员和县级河长人员,并在政府网上完成公示,各乡镇及时更新河长名录,更新维护公示牌。

(四)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完成了五显河等11条河湖的健康评价任务,并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五)积极开展跨界河湖联合巡查活动。417日,舒城县与肥西县开展跨市河湖--丰乐河联合巡查活动,协调解决肥西县在丰乐河应急抗旱提水工作,高效高质解决跨界河湖难以解决的问题。

(六)大力开展幸福河湖创建工作。20236月份,省级幸福河湖山七河通过省级复核,12月份,完成市级幸福河湖张母桥镇凤凰河创建。

二、提高节约用水意识,加强水资源保护

(一)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按要求完成2023年水利部用水量直报系统名录更新维护以及用水量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审批2件,完善“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归集等工作,启动舒城县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截止202312月份,征收水资源费预计约165万元。 

(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9月份,我县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获得水利部命名。落实舒城县中小学节水研学基地选址、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

(三)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处,分别为舒城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水厂取水水源地和舒城县永安水厂备用水水源地,该2处水源地年度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未发现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治理,推进水利工程建设

按照《安徽省2021年度水普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任务书》,全面完成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界桩埋设任务;按照要求完成山区河道管理年度任务,并及时公布山区河道名录、明晰“四个责任人”名单。2023年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总投资6850万元舒城县杭埠河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于202112月开工,已竣工验收;张母桥河仙人凼至小河口段防洪治理工程已完成年度建设任务100%

四、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水污染防治

(一)城市污水管网改造。舒城县水环境(厂--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新建市政污水管道10.37km(不包括新建道路建设的市政污水管道)。舒城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完成扩建改造,新增1万吨/天的处理工艺目前正在进行调试阶段,预计春节前完成调试。舒城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完成各单体提标改造,整体完成95%,污水处理量最高可达42000t/d2023年全年实际污水处理量约为1062.8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69.33%,出水水质满足巢湖流域排放标准。

(二)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涉及我县的1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6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均已完成,计划年底前开展验收。

(三)船舶污染防治。截至11月份,进行航道巡查53次,清理航道漂浮物7次,检查船舶86艘次,及时完成到港船舶污染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多次开展入河排污口巡查整治,今年核销27个入河排污口。

(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两利用”。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总量35.39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1%,充分实现“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由“治”向“用”的转变,采取“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集中处理、有机肥还田”的技术模式,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2%,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根本治理。二是抓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2023年我县持续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发挥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农户科学安全用药意识,提高农户施药技术,实现2023年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6%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8%以上、农药利用率达42%以上。围绕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施肥新机具,推广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模式,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2%,化肥利用率提升到42%以上。

  五、筑牢水环境安全底线,不断加强水环境治理

(一)水环境质量提升。我县国控断面3个,省控断面为7个,2023年度水质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未出现劣Ⅴ类国、省控断面和断面汛期污染强度排名全国前50名的情况。  

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2023年以来,全县共新建垃圾桶中转站12座,新建垃圾收集点75座,维修垃圾桶中转站627次,更换垃圾桶5116个,更换垃圾桶盖5372个。每天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量约200吨,实现农村生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三)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通过实施河道清淤、截污纳管、生态修复、引源活水等综合整治措施,我县5条黑臭水体整治已全部完成。

六、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快水生态修复

202355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杭埠河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今年以来累计查处非法捕捞案件237件,没收钓鱼竿1560根,没收非法网具3600斤,行政处罚312人,罚款14.8万元,治安拘留2人。开展2023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制定了2023年度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方案,通过招投标确定苗种供应单位,在县公证处的全称公证下全年完成放流苗种201万尾,放流水域涵盖万佛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境内杭埠河、南溪河等开放性公共水域。

七、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一)加强涉河湖问题整治。今年以来市级第一、第二、第三轮暗访以及河湖问题警示片发现我县河湖问题共计89个,目前均已整改完毕。对于省巢湖河长办交办的5个河湖问题,我县已进行实地核查反馈完成整改。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119日,舒城县召开全县河湖及岸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会议,10-11日,对全县22个乡镇进行督察,全县共排查河湖垃圾堆放等问题115个,均已整改。

(二)开展河湖保护专项行动。2023年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起。深化“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提升河湖管护司法效能。518日,县河长办同县检察院开展六安市2022年河湖突出问题警示片(第23期)回头看专项行动。726日,舒城县水利局组织召开舒城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部署会,会议成立了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了《舒城县河湖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1123日,由舒城县水利局牵头,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龙河口水库管理处等单位对杭埠河(杭埠至千人桥段)、七门堰水利枢纽工程、龙潭河阙店段、龙河口水库等关键河段、水域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联合巡查。本次专项行动共查处侵占河湖和破坏水工设施涉水违法线索2件。

(三)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截至202311月,共计巡查河湖岸线33640公里,出动执法人员132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32车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砂石正常开采秩序,砂石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跨区域河流缺乏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机制,河道管理难度较大。目前,跨境中小河流虽均已实行属地河长制管理,但上下游、左右岸分属不同行政区域,管理标准和要求可能不尽相同,同时上游河段对下游河段的影响因素不易量化,造成出现问题责任认定不易,可能影响河道管理效果。

(二)河湖管护和整治投入大。“清四乱”、河道保洁、联合执法、河长制工作等经费每年需要投入大量经费,全部由市县级财政支出,市级和县级财力有限,投入在河长制的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影响河湖管护和整治工作。

(三)河湖水域岸线尚未确权,执法管理难度较大。目前我县境内河湖已划界,尚未确权,确权工作难度大。另一方面,执法管理难度大。即便是已确权的,长期以来很多土地也被周边群众耕种或违建占用,对工程安全形成很大隐患。依法收回管理又需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否则很难有效收回,

(四)群众参与度不高,爱护意识不强。民间河长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掌握等。

九、下一步打算

(一)建立各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级河长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跨界、跨流域河湖水量调度、水污染防控、水环境治理等重大问题,形成上下联动、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多方筹措资金,加快相关工程建设。一是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加大对上协调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利用,渠道不乱、功能不变、捆绑使用、集中投放、各记其功。

(三)加强督查督导,提升工作质效。加强督查机制,督促基层河长将河湖巡查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严格履行《舒城县县级河湖长巡查履职提醒制度(试行)》,进一步量化、细化河湖长制考核工作。

(四)强化社会共治,畅通公众参与河湖监督。实时组织开展“河小青”“守护母亲河”等志愿活动,向社会公众发放河湖长制宣传物品,引导社会对身边突出的河湖问题进行举报,在河湖长公示牌上公示监督电话,畅通公众参与河湖监督。进一步挖掘总结幸福河湖建设、河湖长治河、护河员护河等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积极宣传河湖长制工作成效。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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