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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责

    发布时间:2025-04-22 16:37 信息来源:舒城县水利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党群、纪检、信访、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应急、综治、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两案办理、目标考核等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综合性文字工作。

    2政策法规稽查股:负责统筹《宪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初步审查局机关出台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法、武装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股室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案件档案管理,组织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组织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及河道采砂(含疏浚综合利用)方案上报、审查。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协调跨行政区域水事纠纷和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处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行政执法工作。

    3、水资源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调水工作,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负责用水权改革,协助做好水资源税征缴工作。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负责节水宣传及节水教育宣传基地运行维护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4水旱灾害防御股防汛抗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行政执法工作。

    5、规划建设股:负责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重要堤防、病险水库、泵站、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规程。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责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及变更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规划建设(水工程规划同意书类)行政执法工作。

    6、工程管理股: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协助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重要河流、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7、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牵头编制部门内内部控制报告,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非税部门、税务部门收入征缴工作,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8、河长制工作股: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落实总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当好总河长、河长湖长的参谋助手。制订河湖长制法规文件、工作制度、工作计划(要点);组织建设“一河(湖)一档”、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单位)交办事项和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处理公众投诉举报;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承担河湖长制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信息通报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活动,指导河湖保护公益志愿活动;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培训活动,建立河湖长制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分办上级安排部署的任务和总河长、河长湖长研究确定的事项,并做好督办工作;做好河长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完成上级或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的任务。负责全县河湖“四乱”问题(不影响行洪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9、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项目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按权限对生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及信息系统建设、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预报工作,做好全县水土保持公告的定期发布工作;负责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科学研究、人才培训、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水土保持经费、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县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

    10、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直接监督县重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协助配合上级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按规定参与所监督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和阶段验收;负责所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掌握全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动态,定期向上级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组织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考核工作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1、勘测设计室: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立项申报工作。负责部分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及后评价工。承担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论证、造价及技术咨询;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协助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等。

    12、生态活水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县范围内水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调配,确保水生态、水环境用水;协助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纳污总量控制意见,协助相关部门对管理范围内水资源进行水质监测;协助做好水文工作;承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等具体事务性工作,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协助处理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上级环保整改等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管理范围内的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全县小水电的规划、立项、审查、报批、工程监管、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13、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和工程运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考评工作;承担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规划设计工作和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审批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乡饮水安全和工程运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4、舒城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制定重点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统筹协调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及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工程建设相关信息;承担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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