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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09:56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18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10 


舒城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体系,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预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舒城县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实行县、乡镇政府林长负责制。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县、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指挥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

(一)县防治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林长)任指挥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委、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根据灾情防治需要,县指挥部可适时提请县政府调整县指挥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

县防治指挥部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向总林长汇报。

2.负责组织、协调县级林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监测控制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3.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应急防治所需经费、应急物资采购和调拨。

4.负责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检疫封锁。

(二)县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的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3.发布中、低级别的预警信息。

4.协调、督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防治工作。

5.及时调配防治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6.督导受灾乡镇(县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7.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8.负责向县政府、六安市林业局报告情况和向相关县(市、区)通报情况。

9.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委宣传部: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舆论引导、对外新闻发布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检疫检验、防治督查、技术培训;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县发改委: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申报的协调及配套资金的落实、县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规划。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道路检疫检查站审批,积极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害现场治安,保障除治秩序;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补助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监督等工作。

县交通局:加强协调道路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在调运物资设备时禁止使用疫木作包装、铺垫和辅助材料,严格执行检疫申报、检疫、复检规定;配合林业部门开展防治、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应检物品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保障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器械、油料等物资的输送。

县农委: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调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组织开展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防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播发经县指挥部审定的灾害预警、灾情通告,准确报道预警信息、灾情和各地应急处置动态。

(四)乡镇、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指挥机构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成立相应的防治指挥机构,由乡镇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应当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协调解决防治中的经费保障、物资采购等重大问题。

(五)专家组

县指挥部成立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为基础、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专家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评估和分析,提供应急防治方案技术支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指导灾情处置等工作。

(六)社会化防治组织

县人民政府及林业局要培育、建立应急防治队伍,与信誉较好、业绩良好、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防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应急防治储备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化防治组织作用。

三、预防控制

(一)划定重点预防区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特点以及生态保护需要,全县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需要特别保护的万佛湖风景区、万佛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划定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制定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灾情发生。重点预防区以外区域为一般预防区,一般预防区要加强日常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开展防治。

(二)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

建立和完善全县监测预警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点,充分发挥舒城县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划定监测责任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对象,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

(三)加强检疫监管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要加强检疫监管工作,要禁止森林植物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使用带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经过检疫,禁止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建立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对应检物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

(四)实行联防联控机制

对跨乡镇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毗邻乡镇政府及林业站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联合防治。

县政府及林业局加强对跨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必要时,实行统防统治。

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与相邻县(市)建立林业有害生物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及时通报防治信息,定期会商应对措施,开展区域合作。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县国家级中心测报点负责日常数据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国有万佛山林场森林、林木由林场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等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程度、影响范围,经专家会商研判,对可能达到应急响应相应标准的灾情,由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

2.预警发布

县林业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综合分析其性质、扩散蔓延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经专家会商,提出预警级别建议。蓝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和橙色预警上报由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上报由六安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配合刊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由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分别由六安市指挥部办公室、舒城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响应措施:

1)加大灾情监测力度和频度,组织专家组开展灾情发展动态评估,向灾情所在地及毗邻地区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动态信息。

2)召开会议动员,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协调开展联防联治。

3)制定应急防治方案,完善防治作业设计。

4)调集应急防治队伍,组织开展防治人员技能培训。

5)县财政局在应急防治物资、应急防治服务的采购方式上实施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磋商),及时备足应急防治物资。

6)县林业局对县级防治物资储备库的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启动相应调拨程序。

7)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检查站点的设立,实施疫情检疫封锁。并配合防治作业人员做好高速公路两侧林木防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8)因防治松材线虫病等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者疫情需要,经县林检局鉴定需要采伐疫木的,报请县林业局同意,可以先行采伐,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除治性采伐所需的采伐限额不分采伐类型、起源,由县林业局在县内统一调配使用。

五、信息报告

县林业局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全县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

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植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林业局或乡镇林业站或县林检局报告。

对经营管护单位、乡镇政府上报的调查情况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县林业局或县林检局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为重大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六安市林业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材料。

对引发灾情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难以确定的,在报告的同时,要采集样本送省林检机构鉴定,省林检机构无法鉴定和确认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机构鉴定。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

(二)响应条件及措施

1.Ⅰ级(特别重大)

响应条件:

1)发现国内尚无分布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类健康。

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危及著名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3)松材线虫病全省成灾面积20万亩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响应措施:

1)省人民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并提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时启动相应应急机制。省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省指挥部迅速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和处置措施,指导应急救灾。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调拨省级救灾资金、物资等。

4)六安市、舒城县指挥部及林业局均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现场工作组的指挥,落实治理方案和具体处置措施。

5)当发生重大紧急灾情,仅凭省级层面能力难以控制的,及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上报情况,请求支援。

2.Ⅱ级(重大)

响应条件:

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30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8万亩以上。

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4万亩以上,松材线虫病全省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20万亩以下。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的。

响应措施:

1)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并提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时启动相应应急机制。省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省指挥部迅速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和处置措施,指导应急救灾。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拨省级救灾资金、物资等。

4)六安市、舒城县指挥部及林业局均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现场工作组的指挥,落实治理方案和具体处置措施。

3.Ⅲ级(较大)

响应条件:

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8万亩以下;

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15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4万亩以下。

响应措施:

在县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由六安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六安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一般)

响应条件:

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10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5万亩以上、2万亩以下。

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5万亩以下,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0.2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

响应措施:

由县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同时报告六安市政府和市林业局。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终止

应急现场工作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批准启动预案的人民政府决定应急结束和后续防治措施,并宣布应急结束。

(四)应急响应信息发布

不同级别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响应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的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注重实效。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等,通过中央驻皖和省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渠道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

Ⅱ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灾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书面报告。

Ⅲ、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六安市、舒城县政府及林业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上级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二)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省、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相关单位做好清理现场、后续防治、恢复受灾林分、灾后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及县林业局应当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合理配备应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防治业务水平。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灾害鉴定、风险评估、疫情治理及其监理等活动。

(二)物资保障

县政府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应急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建立起财政常年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模式,确保储备物资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应急除治药剂采取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物定期更新,合同储备保证及时到位,确保除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经费保障

县、乡镇政府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专项调查、预防监测、检验检疫、灾害除治等工作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建立应急处置资金。万佛湖风景区、万佛山森林公园及其他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四)技术保障

省级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和风险评估中心,负责全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测、鉴定和重大灾情评估。舒城县建立检疫检验实验室,负责本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鉴定。建立应急通讯机制,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五)预案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对乡镇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工作及防控措施落实等组织检查。

(六)宣传培训

县、乡镇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宣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布灾情报告电话,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应急防治。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培训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水平和处置能力。

九、预案管理

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十、附则

(一)名词解释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令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应检物品:包含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1.森林植物种子、种根、种条(含穗条)、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2.木材、竹材、薪炭材、枝桠、竹梢及可能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其他产品(不含经高温、高压等工艺生产的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和木炭)和标本;

3.乔木、灌木、花卉、药材、果树及果品;

4.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检物品。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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