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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舒城县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聘任和等级晋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09:19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舒城县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和等级晋升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4月16日

 

 

 

 

抄送: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舒城县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

和等级晋升工作方案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和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全县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用和等级晋升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林业系统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和等级晋升时的人员排序。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 按照县人社局规定的系统内各单位岗位设置名额,当单位有岗位空缺,可以进行职位递进,单位在编人员中有符合职位递进的岗位资格人员,且资格人员多于岗位空缺数时,须按照本方案进行计分排序,以排序先后进行职务聘任或等级晋升。

第四条 计分方法

1、聘用时间得分,满分25分。分值=25乘以[本人聘任当前职称时间/参加聘任和等级晋升者中聘任当前职称最长时间]。

2、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得分,满分25分。分值=25乘以[本人取得聘任资格时间/参加聘任和等级晋升者中取得现任资格最长时间]。

3、工龄得分。工龄按0.6分/年累加。

4、学历得分,满分10分。第一学历获得本科及以上、专科、中专(高中)和中专(高中)以下学历的,分别计10分、9分、8分和7分;非第一学历取得本科及以上、专科和中专(高中)学历的,分别计9.5分、8.5分、7.5分。

5、加分。(1)表彰加分:受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按以下标准加分,同年同类奖项按最高项计分。省部级表彰加4分;市厅级表彰加3分;县、处级表彰加2分;乡镇和县直部门表彰加1分;年度考核优秀加2分。(2)任职加分。任单位正职(含副职主持工作)加4分,副职加2分,驻乡林业技干牵头负责人加2分。(3)科技奖项加分。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6位的),获得1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加4分;获得1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加3分;获得1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加2分;获得1县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加1分。(4)政府津贴加分。获得各级政府津贴的,按照同级政府科技进步奖项加分标准予以加分。(5)到村任职加分。由县林业局或乡镇党委安排下派或到村任职的,在村任职每年加1分(以文件为准)。

6、减分。(1)在执行“实行效能建设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工作中,有违反规定的,参照县林业局《关于严格实行三项工作“一票否决”的决定》(舒林〔2013〕83号)文件规定予以扣减分。(2)受到党政纪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一律取消晋聘资格。

第五条 附则

1、各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年限以整周年(时间算至上年度12月31日)计算,只计算现任级别任期内所取得的各项得分。

2、符合职务聘任和等级晋升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计(加)分证明材料于5月底前交局办公室进行汇总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交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县人社局批准。

本方案由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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