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林办〔2021〕41 号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法治建设,规范依法行政,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公开、 公平、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我县林业实际,现就林业行政案件现场勘验、技术鉴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实行林业技术鉴定与林业行政执法分离制度。林业行政 案件承办人不能同时兼任本案的技术鉴定人,案件需要进行技术 鉴定,由办案单位提出申请,局统一安排。
二、建立林业行政案件技术鉴定人员专家库。全县林业系统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在职工作人员,均为行政案件技术 鉴定专家库人员。局项目办负责专家库日常管理和人员抽调工作。 林业行政案件技术鉴定人员,原则上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为方便 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指派案件发生 地专家库内人员进行案件鉴定。
三、林业案件委托鉴定。受其他机关委托需进行林业案件鉴 定的,经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批准后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参与鉴定。
四、对临界点案件实行复核制度。对鉴定结果处在林业行政 与刑事案件临界点的案件,在第一次鉴定基础上,由案件领导小 组再次申请安排其他技术鉴定专家对原鉴定情况进行认真复核, 由前后参加鉴定的专家会商后,共同确定鉴定意见。
五、建立鉴定工作职称评聘相挂勾机制。被抽调或指派的鉴定人员需履职尽责,依据鉴定技术规程,按时完成涉林案件技术鉴定工作。实行责任倒追机制,凡是鉴定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或暂缓相应职称的评聘,次年降一档聘任。
六、依据林业调查勘查职工外业工作津贴标准,对于参加鉴 定专家人员给予一定外业勘验调查补助,90 元/人次。
七、本通知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舒城县林业局
2021年7 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