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热词: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林业局 > 政策法规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2 16:53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07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现国土生态安全而做出的重大决策,退耕还林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宏伟的生态林业工程,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拥护和积极响应。为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妥善解决退耕户长远生计问题,国务院决定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并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明确提出了退耕还林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政策规定及配套措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就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提出了四项具体意见(皖政200795号)。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发出《关于全面核查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的通知》(皖政办传2007300号),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第一阶段成效的全面核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退耕还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退耕还林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全局高度,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基层干部群众把退耕还林工程称为最合民意的德政工程,最牵动人心的社会工程,影响最深远的生态工程。胡锦涛总书记于2006年、2007年两年春节期间视察退耕还林工作,温家宝总理对退耕还林工作也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退耕还林要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了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要性。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退耕还林工作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统一到总书记的要求上来。要准确把握国务院国发200725号文件的精神实质,开拓创新,下更大的力气,巩固和发展好退耕还林成果,坚持不懈地做好退耕还林的各项工作,为促进现代林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国务院国发200725号文件是退耕还林第二阶段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政策依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国发200725号精神,重点宣传好退耕还林质量标准要求和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使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深入人心,深入退耕户,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退耕还林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抓好退耕还林政策落实是保障退耕还林健康、稳步发展的根本保证。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齐抓共管,落实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1、明确目标任务。退耕还林第二阶段目标任务有两个:一是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要努力通过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二是确保退耕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要通过加大基本口粮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等综合配套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和长远生活问题。

    2、抓好政策补助落实。国务院决定延长退耕还林补助期限,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退耕地每年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补助,并与管护任务挂钩。每年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对于造林保存率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退耕地,不予兑现补助,也不转入延长期补助范围;对于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国家资金外,要追究行政、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期满的,从2007年起发放延长期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要认真处理退耕还林实施前期大户承包中手续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

    3、抓好配套措施落实。一是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农村沼气、节柴灶、太阳能,适当发展小水电。二是鼓励退耕农户和社会力量投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允许退耕农户投资投劳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三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重点包括退耕还林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规划、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生态移民规划、农户接续产业发展规划等,以便争取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资金,更好地促进我县退耕还林的健康发展。四是各乡镇都要安排必要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保障工程管理的必要开支。五是对因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苗木死亡的退耕还林地,由各级政府落实专项补植补造资金。

    三、明确责任,确保退耕还林工作健康推进

    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和各级政府负责制,逐级分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负总责。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林业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审核、计划汇总、年度计划编制和综合平衡。财政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和工程建设的监管和指导。同时,各乡镇要落实好退耕农户的责任。要通过检查验收、兑现政策和确权发证等环节,督促退耕农户自觉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的管护,使之成为退耕还林成果巩固的直接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

    四、精心组织,认真搞好退耕还林第一阶段成效核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全面核查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的通知(皖政办传2007300号),要求各县市在11月底前完成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第一阶段成效的全面核查,并以县政府名义上报核查成果报告。省退耕还林领导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了核查工作方案,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第一阶段成效核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落实,要确保林业技术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核查工作。要认真按照核查工作的技术要求对2002年以来实施的退耕还林造林(包括配套的荒山荒地造林)进行一次全面的成效核查,并完善各种工程建设档案。要从人力、经费、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支持核查工作的需要,确保核查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质量。各地要在1120日前将核查结果及成果分析报告以乡镇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县退耕还林办公室。

    五、常抓不懈,强化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和管护工作

    省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725号文件的意见中(皖政200795号)明确规定:对于因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和因重点工程征占用及人畜破坏造成退耕 还林面积减少的地方,要及时补植补造,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退耕还林工程总的原则要求是确保建设任务一亩不少。我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几年来,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也存在着造林补植不到位、管护不及时、乱占退耕还林造林地、档案不完善、政策兑现有偏差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历年退耕还林检查验收中都有暴露,严重影响了我县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因此,各地要在退耕还林第一阶段成效核查的基础上,下功夫抓好补植补造和管护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质量。

    1、妥善解决好征占用退耕还林地问题。根据历年来检查验收情况,我县各乡镇因建房、修路、办厂、采石等各种原因非法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现象较为普遍,各乡镇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必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不属于国家和省里的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征占用。各地要结合退耕还林成效核查,按照省退耕办办退20076号文件的要求,对已经征占用的退耕还林地进行 全面清理登记,作出相应的处理。今后,凡征占用退耕还林地要坚决按照省林业厅林造200761号文件(县林业局舒林造200751号转发)的规定严格审批,除正常缴纳征占用林地费用,赔偿已发给农户的工程补助外,并要落实异地重新造林。对继续非法征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将依据《退耕还林条例》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大力加强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各地要全面掌握需要补植补造的具体数量和地块,周密安排,将补植补造的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退耕农户。补植树种原则上以原设计树种为准,异地重新造林的(包括补植更换树种)要适时做好规划设计,履行报批手续。要通过落实补植补造,特别是荒山荒地的补植补造,使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因各种原因历年减少的面积一次性全部补植补造到位。要切实加强对补植补造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检查监督,努力通过补植补造,全面提高退耕还林工程的造林成活与保存率。

    3、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创新管护机制。进一步明确管护责任,在明确林地权属的基础上,按照谁退耕、谁管护、谁受益的要求,将政策补助与管护成效挂钩,加大对退耕还林合同和责任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创新管护机制,确保管护成效。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退耕户搞好幼林抚育。在不影响生态效果的前提下,对坡度相对平缓的造林地块,可以允许退 耕户间种豆类等矮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提高退耕户抚育管护的积极性。

    4、及时、足额兑现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把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及时、足额的将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到群众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进一步规范兑现程序,执行退耕还林公示制度,禁止冒领、克扣。政策兑现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随意抵扣、变相兑付等行为,确保如数兑现到农户,坚决维护农民利益,取信于民。要及时认真查处退耕还林 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答复,确保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位。

    六、完善材料,全面做好退耕还林档案整理工作

    退耕还林建设管理期长,做好档案工作十分必要。各乡镇要在第一阶段成效核查的基础上,全面做好退耕还林档案的建立与完善工作。对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图表、林权证发放、补助兑现等逐项进行整理和完善,确保图、表、卡一致,为退耕还林第二阶段政策落实,保障我县退耕还林工作稳步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1022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