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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舒城县林业局局长王世银解读
我县名木古树资源保护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2-03-21 10:31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百年以上的大树谓之古树。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谓之名木。名木古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自然遗产,是自然演变的见证者,具有极高的经济、历史、科学、文化、旅游、生态及政治价值,它记载着一个地域的自然、历史和文化内涵,是一个地域“政治经济生态学”的活史料;它代表了一个地域的形象,是一个城镇的名片和村庄的标志。缺少古树名木的地区,就会缺乏历史的厚重。一棵古树就是一个基因库,一棵古树就是一部史书,走进古树名木的世界,认识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研究和利用古树名木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和社会意义。

舒城县位于安徽省中部,大别山东麓,巢湖之滨,江淮之间。全县气候属亚热带温润性季风气候区,山区小气候显著。年平均气温15.6℃,年降雨量1100mm左右,阳光充足,雨水丰富,土地肥沃,植被茂盛,四季分明。县境内物种众多,森林覆盖率48.81%,林地面积163万亩。林木类有竹、松、梅等木本植物73科300多种,其中列入国家保护的珍稀树种有香果树、鹅掌楸、银鹊树、宝华玉兰等;野生药用植物有203科657种,稀、特名贵品种有:半夏、桔梗、茯苓、贝母等;是一个生态系统较为完备,森林植被垂直分布及珍稀物种丰富的天然基因宝库,尤其是大量的古树名木更是龙舒大地的祖先留给我们珍贵的绿色遗产,具有极高的经济、历史、科学、文化、旅游、生态及政治价值。

一、我县名木古树资源现状

为掌握和摸清我县古树名木资源,更好地保护古树名木,舒城县林业局、舒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力量分别与1985年、2002年和2015年三次对全县古树名木进行普查。第三次古树名木调查外业工作于2015年11月底完成,2016年由省政府完成一级古树和名木认定,2017年市政府完成二级古树认定,2018年县政府完成三级古树认定。全县共普查登记一、二、三级古树名木477株。其中:名木2株;一级保护的古树5株;二级保护的古树36株;三级保护古树434株。

 二、名木古树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保护宣传。古树名木保护是对文化的传承,历史的记忆,是一项公益事业,要靠全社会参与。林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城市、农村广泛深入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义务植树、科技下乡等方式和古树名木保护宣传警示牌、广播、手机、微信、网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弘扬中华民族爱树、植树、护树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提高全民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

(二)挂牌保护。2016年一级和名木经省政府公布后,随即对5株一级和2株名木进行了挂牌保护,2017年二级古树经市政府公布后,对36株二级古树进行了挂牌保护;2018年10月三级古树经县政府公布后,于2019年对全县434株三级古树进行了挂牌保护。

(三)复壮修复。全县一级古树和名木共7株,投资修复费用39万元,分别于2020和2021年两个年度完成复壮修复,其中2020年修复保护3株,2021年修复保护4株。

二级古树共36株,投资修复费用40万元,分别于2019和2020年两个年度完成复壮修复,其中2019年修复保护20株,2020年修复保护16株;三级古树自2021年开始落实专项经费30万元,5至7月份完成第一次濒危古树修复9株,投资修复经费15.47万元,第二批5株三级古树修复于2021年12月底完成,投资修复经费24.1万元。    

    三、依法保护名木古树

加强名木古树保护,严厉打击破坏名木古树违法行为。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

    (二)擅自移植;

    (三)刻划、钉钉、剥损树皮、掘根、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

    (四)在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取土、采石、挖砂、烧火、排烟以及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

    (五)危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其他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不足。由于我县三级古树数量大,虽申请将三级古树保护修复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由于财政困难,目前县政府只安排2021年专项经费30万元,无法系统性对所有三级古树进行复壮修复,只能选择生长环境恶劣或长势较差的濒危古树进行抢救性修复,三级古树保护修复工作目前只能分年分批组织实施。

(二)古树生长环境造到破坏现象时有发生。我县部分乡镇存在在古树冠幅下私自搭屋建棚、古树根部堆放杂物、古树上悬挂物品、古树树洞下燃油焚香等现象,严重影响和危害古树生长。

五、下一步安排

(一)充分发挥乡村林长作用。结合林长巡林任务和林长制考核细则等,督促乡村林长履职尽责,适时对本辖区内古树生长状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影响古树生长的不利条件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充分发挥护林员护林作用。各乡镇(有关单位)对本辖区内的古树保护工作进行细化,对护林员进行分工,确保每株古树都有护林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护。护林员发现影响古树生长的不利条件和隐患时,须第一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当地林业站负责人报告,及时解决。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站无法解决的,须向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林业局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前期调查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问题无法解决的原因等。

    (三)、制定《舒城县名木古树保护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县名木古树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名木古树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颁布《舒城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我县名木古树古树保护管理水平,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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