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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征集】舒城县林业局关于征求《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08:40 信息来源:舒城县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根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2019年1月2日修订)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为使方案更科学,切实可行,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者,请以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与县林业局联系。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5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www.shucheng.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8号林业局一楼舒城县林业局自然保护股(邮编:23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597094206@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忠强      联系电话:0564-8660119  

附件: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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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随着我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加强,野猪种群数量增长迅速,损害农林作物事件时有发生,已严重危害到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为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和人畜安全的危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54号)精神,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野猪危害预警宣传,组织开展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通过适时适地适量猎捕野猪,调控野猪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对野猪造成伤害和经济损失依法依规进行补偿,为民办实事,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推动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优先,科学防控。在野猪危害管理过程中,以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为先,对危害的防控手段进行科学论证,既要将野猪危害降到最低,也要考虑生态系统的有效运转。

二)分类施策,统筹兼顾。一是对危害严重地区或者造成危害量大的野猪种群,通过种群控制为主,事后补偿为保障的综合管理政策,降低全县范围内野猪数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对一般危害地区或者危害的外围地区,以预防控制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开展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管控;三是对野猪关键栖息地,通过预防控制与事前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调整农林业生产结构,对农户给予补偿。

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发挥基层主观能动性,结合乡镇实际,采取种群调控、预防控制、合理补偿、调整农林种植结构等措施开展野猪危害综合治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人与动物和谐共生。

三、主要工作

(一)主动预防控制。一是调查野猪致害活动规律。通过访问调查、实地痕迹勘察等方法,掌握当地野猪活动线路、致害区域、时间规律和觅食农作物种类等,为主动预防措施提供依据。二是开展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印制并发放宣传册,在野猪活动频繁地区设立警示牌、警示标语等,通过农村有线广播、县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开展野猪防控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发布警示,增强群众对野猪危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和紧急状况下安全避险知识。通过基层林长、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生态护林员进村入户、山场田间地头指导村民对野猪危害作物采取科学有效阻吓、驱赶措施,避免盲动行为造成更大损失或安全隐患。三是修建设置阻隔预警设施。在集中连片耕地与林地交界处,野猪危害严重区域或高投入、高收益农耕区域,根据地形地貌情况,采取种植构骨冬青等不利于野猪钻行的植被隔离带,修建铁丝网围栏,挖隔离带或隔离深沟,设置脉冲电子围栏装置,安装红外线感应报警监控设施,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结合,主动防控野猪危害;在野猪比较活跃的季节,通过采取制造声响、专人防守、训练家犬报警等临时性措施开展预防控制。四是调整农林业种植品种。引导村民将野猪喜食的玉米、花生、红薯、桃等改种茯苓、瓜蒌等其他作物。

)依法开展野猪种群调控一是科学划定野猪狩猎区。禁止在县城建成、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居民区、学校、工矿企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进行狩猎。二是确定野猪狩猎期。根据野猪的生物学特性,狩猎期为每年101日至翌年131日,其他时间为禁猎期。三是实行野猪限额猎捕。由各乡镇根据野猪资源量提出狩猎区域年度限额猎捕量,报林业局并由其逐级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批准的猎捕量进行狩猎。四是依法持证进行狩猎。持枪进行猎捕的,狩猎人员必须持有林业部门依法发放的《狩猎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采取笼捕、围栏诱捕方式进行猎捕的,狩猎人员必须持有林业部门依法发放的《狩猎证》,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猎捕技能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五是制定猎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狩猎野猪的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猎捕野猪具体工作方案,方案应明确狩猎队人员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狩猎队管理、狩猎安全、猎获物的收取与处置,以及狩猎人员的劳务补偿等事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在禁猎区域或禁猎期内,由于野猪数量增加,对农作物和人畜造成严重危害不得不猎捕的,所在乡镇政府可制定临时猎捕野猪工作方案,报林业局批准后,组织开展限期的临时猎捕野猪活动。

(三)依法实施补偿。对野猪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据《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实施补偿。一是提出补偿申请。人身、财产如若受到较大危害损失超过300元或损失面积超过1亩以上,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补偿申请,乡镇政府接到补偿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野猪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进行核实或调查评估,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补偿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本人社会保障卡(注明开户行)或单位银行账号、病历资料(含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损害财产的土地权属证书、病人住院资料(含住院清单、住院小结、报销结算单、医疗收费票据)、财产损失询问笔录、财产损失勘验评估笔录、乡镇政府组织的财产损失调查报告、相关证明等材料报县林业局。二是组织核实确认。由县林业局根据具体情况牵头组织县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民政、财政、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核实确认造成损失较大(10万元以上的,需组织实地调查确认,人身伤害由县卫健委、经济林等林地上经济作物由县林业局、水稻等农业用地上农作物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进行补偿评估,提出补偿或不予补偿的意见。三是进行公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意见在本部门网站和损害行为发生地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林业局提出。县林业局应当在7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答复异议人。四是兑现补偿。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对应当补偿的,由县林业局作出补偿决定,县财政局根据补偿决定及时向申请人发放补偿费。对于不能及时发放补偿费、申请人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预支部分补偿费,年终按照补偿决定的金额结清。

    积极探索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林长制护林保(野生动物肇事责任保险)和医疗保险范畴,在生产单位或个人科学做好野猪危害防范工作前提下,政府通过引入第三方商业保险方式,有效落实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补偿。争取救济补助政策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维护好群众切实利益。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民政、公安、人社、卫健、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应急、信访等相关部分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程序严密的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是野猪危害防控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控工作,林业部门做好指导、服务和执法监督等工作,公安机关做好狩猎枪支(弹药)使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狩猎突发事件调度处置,财政部门做好补偿资金的安排和拨付。

(二)做好政策宣传。正确认识保护野生动物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宣传和弘扬科学保护理念。科学宣传和解读调控野猪种群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防止将保护野生动物与防控野生动物危害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避免公众对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调控工作的误解;同时坚决打击、遏制对野生动物危害问题夸大炒作、造谣生事、挑起纠纷争端等负面舆情,努力营造防控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和保护野生动物相协调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资金保障。政府将落实防控野猪专项资金,保障调控野猪种群和野猪致害合理补偿的需要。各乡镇政府应落实相应配套经费,全力做好狩猎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劳务补偿、猎获物处置等资金的支出,以切实提高狩猎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四)抓好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要有组织有计划安排好狩猎野猪活动,切实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监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强化狩猎队员安全管理,及时处置猎获野猪。狩猎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人。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对狩猎活动指导和协调服务,县公安局要做好枪支弹药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有效保障狩猎活动安全。要严格落实禁食野生动物有关规定,猎获野猪应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等处置措施,不得食用和非法出售、交易等。

(五)严格工作纪律。对不服从狩猎组织管理、不能有效履行出猎义务的狩猎队员,乡镇政府应将其从狩猎队伍中除名,并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狩猎资格;对不按种类滥捕、使用非法工具和方法、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以及食用、非法售卖、交易野生动物的,林业、公安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狩猎资格,收回《狩猎证》《持抢证》,对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责任。

附件:舒城县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舒城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危害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林业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预防和控制陆生野生动物危害工作;做好野生动物保护与防范工作的宣传;组织相关重大政策调研;强化野外巡护,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负责野生动物造成损害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乡镇政府组建猎捕队伍,健全民用枪持枪证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按照全县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工作要求,做好资金统筹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认定农作物生产经营区,组织人员对划定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毁价值进行评估;负责非洲猪瘟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配合做好死亡陆生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食用野生动物行为。

县卫健委:统一部署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力量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害进行抢救。

县人社局:配合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员身体伤害劳动能力鉴定,及时组织对猎捕工作中伤亡人员工伤认定。

县民政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生活困难人员进行救助。

县应急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猎捕工作中伤亡等突发事件调度处置野外救援。

县信访局:负责收集、分析和报送陆生野生动物危害到县异常信访事件;研判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做好联合接访和劝返工作。  

各乡镇政府:是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控工作。通过调研制定防控方案、猎捕方案,组建狩猎队并加强管理,落实狩猎队伍劳务补偿配套资金,负责将猎获物按规定统一处置,开展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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