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古树名木保护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舒城县林业局制定了《舒城县古树名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古树管理办法》)。
一、《古树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对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明显增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古树名木保护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必要,同时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秘﹝2021﹞48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和规划的要求,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09年12月16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舒城县林业局制定了《舒城县古树名木管理办法》。
二、《古树管理办法》制定目的意义
根据有《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结合舒城县实际情况,针对目前我县古树名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明确管护标准、弘扬古树文化、加强财政扶持,规范监督管理。
本办法明确了古树名木具体管理范围,保护管理主体,以及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了古树名木管理的操作性,促进古树名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防范古树名木保护过程中的风险,充分发挥古树名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
三、《古树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政办秘﹝2021﹞48号)文件的目标任务和规划的要求,县林业局高度重视,为强化古树名木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将制定出台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摆上了议事日程。
为确保《古树管理办法》具有可操作性,广泛性和科学性,在本办法制定过程中认真研读了《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结合我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际,以及有效的工作经验,制定本办法。
《古树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有关部门、乡镇,相关股室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根据多方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后,形成了《古树管理办法》,即将开展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
规范古树名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古树名木管理有章可循,防范管理失职失责风险,提高古树名木保护质量和保护效益,促进古树名木自然文化遗产科学有序传承。
五、《古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古树管理办法》共分六个部分,23条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是引用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是古树的认定,主要是各单位在认定过程中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三是古树的养护,主要是各单位在养护过程中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四是古树的管理,主要是各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五是古树名木管理的法律责任。
六是附则。
六、创新举措
一是古树修复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实施古树复壮修复项目,创造古树优良生长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二是县级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作为,强化古树调查管理,防范破坏损毁古树的风险;三是建立舒城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参与古树保护项目评审、检查验收工作,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和配合,明确林业、城市绿化行政部门、各乡镇的责任,加强古树生长的巡护保护。
七、保障措施
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县林业局确定以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同时确定具体股室和具体人员负责经办,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的普查、登记、数据更新、日常巡护上报处置、修复保护工程管理等,确保《本办法》全面贯彻执行。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强《舒城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宣传和学习,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自上而下严格贯彻执行,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范科学,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总结,以便进一步完善,推动生态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开展。
九、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舒城县林业局
解读人:李家兵
联系电话:8622186